关于做好解决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上
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申请工作的通知
离石区、方山县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解决吕梁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吕政办发〔2020〕23号)及吕梁市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加快解决吕梁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办法》(吕解遗办〔2020〕1号)文件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解决市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有效解决。经研究决定,从发文之日起,启动解决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范围:在市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上,符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严重质量问题,并在2016年12月31日前投入使用或已启动但未办理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的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各类住房和办公、经营、生产性用房,均可申请按遗留问题解决。
二、申请主体:申请首次登记的,由建设单位或承继单位申请,建设单位不存在或没有承继单位时,由离石区政府指定开发建设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代为申请;申请转移登记的,购房人可直接申请。
三、受理单位:吕梁市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领导组办公室,地址:离石区八一街93号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大楼10层1007室,联系电话:8212537。
四、有关要求:
1、加快解决吕梁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是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是我市深入持续推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具体实践。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层层落实责任,担当作为,为民解难,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关注舆情,维护稳定。在申请过程中,对激起群众上访或煽动业主上访的企业或个人,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2、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及时宣传有关政策和时间节点,广泛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力争做到凡符合条件的全部按时申请。
3.申请主体要认真填写《吕梁市解决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申请表》(申请表见附件),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以吕梁市解遗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加快解决吕梁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办法》(吕解遗办〔2020〕1号)文件附件1为准。对所提交资料,申请主体要对其真实性负责。
附件:《吕梁市解决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申请表》
吕梁市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动产
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领导组办公室
2020年5月22日
吕梁市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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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
申请单位(全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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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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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明确楼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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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街道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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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信息、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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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信息、工程规划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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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含消防)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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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施工年代(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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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交付年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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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及总层数(以现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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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数及总建筑面积(套、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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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施办法》申请办理首次登记,以上信息资料由我单位提供,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对由此引发的经济及法律问题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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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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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