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全面落实持续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要求,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违法问题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制售假劣肉制品相关线索
1.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规定严格索取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进口肉类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使用或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
2.生产添加非食用物质、兽药残留严重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回收食品再加工的肉类产品;在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例如违规使用鸡、鸭等其他肉类冒充(掺入)牛羊肉及其制品等生产加工食品。
3.餐饮酒店、烧烤店(摊)、火锅店、大排档、快餐店、小摊点等餐饮场所制售、使用假劣肉制品或过期变质肉制品。
(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相关线索
1.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三小备案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2.生产经营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的“三无”食品;仿冒知名品牌的名称、包装,误导消费者的“山寨”食品。
3.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或更改、篡改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用低质量、劣质原料生产的食品,或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
4.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5.对保健食品、普通食品等进行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6.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食品或类似食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二、举报原则
1.举报人应尽量提供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包括名称、地址、负责人等)、违法事实描述及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等),以便执法人员迅速、准确地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2.举报人要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或夸大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对举报人的信息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4.经查证属实结案后,将依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对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举报人依法给予相应奖励。
三、举报途径
1.电话举报:拨打12315、12345热线进行举报。
2.网络举报:可通过全国12315平台(https://www.12315.cn/ )在线上进行投诉举报。
3.来信举报地址: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吕梁市新城国投财经中心B座)。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欢迎广大市民积极提供线索,共同维护食品安全和市场秩序。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