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吕梁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4-11-14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


吕政规发〔202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吕梁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战略支撑引领作用,进一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升我市科技创新能力,努力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根据《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晋政办发〔2017〕1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强化创新人才(团队)引育

1.对国内外重点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领军企业等来吕设立研发机构,或与在吕企事业单位联合组建创新机构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经费支持,分年度给予最高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 

2.加强科技人才(团队)引进培育。对来吕工作的领军人才团队、重点人才团队、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经费支持,最高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 

3.用好高层次科技人才专项,对具有教授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紧缺型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开展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等科研活动的,予以最高25万元科研经费支持,对应的创新团队予以最高4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40岁以下青年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和骨干的立项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强化高能级科技平台建设

4.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及载体建设。对获批(认定)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中试基地等创新平台分别予以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5.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对获批(认定)建设的省级和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予以100万元、5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对绩效优秀的省、市新型研发机构,按上年度技术成交额给予不超过10%的奖励,最高100万。(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6.提档升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予以200万元、100万元奖补经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强化企业创新能力提升

7.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打造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多层次的科技型企业体系,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量质齐升,首次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连续被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8.用好校地合作专项,强化企校合作,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协同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单个项目补助最高500万元。支持企业通过“揭榜挂帅”方式,利用国内外优势创新资源解决关键核心技术难题,单个项目补助最高3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四、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水平

9.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落地产业化。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一、二等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一、二等奖、中国专利金奖的重大科技成果落地产业化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对获得省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重大科技成果落地产业化项目予以最高200万元支持。对实现落地转化的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总决赛优胜企业、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获奖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0.深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在吕实现转化,并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单项成果成交并实际支付额100万元以上的给予30%奖励,以转帐凭证或其他结算凭证为依据,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五、开放应用示范场景

11.建立侧重需求引领的应用场景示范,推动行业部门、国有企业和重点龙头企业围绕医疗卫生、交通运输、教育养老、产业升级、数字经济等领域定期发布应用场景开放清单和应用场景能力清单,助推企业创新产品首试首用。每年择优支持打造一批新技术应用场景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

12.对于创新驱动、提质升级、降本增效、绿色低碳效果明显且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技术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可以科技项目形式择优支持,每个项目予以项目投资额30%、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六、强化科技金融支撑

13.加快发展科技类投资基金。探索设立种子类、天使类风险投资基金,对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的种子类、天使类、创投类基金,市级政府引导基金最高分别可出资50%、40%、25%。设立5亿元科技创新基金,统筹用于支持创新主体引育、创新平台建设、创新环境优化、创新创业等。(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政府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吕梁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吕梁监管分局)

14.加大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支持力度,对早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研发类信用贷款损失,在享受省级补偿政策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再给予10%的配套补偿,补偿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吕梁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吕梁监管分局)

15.支持保险机构开发设计专属科技保险产品,支持推广研发费用损失保险、知识产权质押保险等新型保险。对符合相关要求,新列入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的企业,在享受省保险补偿政策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再给予10%的配套保险补偿,补偿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吕梁监管分局)

涉及晋创谷·吕梁范围内的企业,支持政策以《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创谷·吕梁”创新驱动平台支持措施的通知》(吕政规发〔2024〕5号)为依据。本措施涉及的财政补助,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支持(补助)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措施自2024年10月2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由吕梁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解读链接:【图解】市科技局关于《吕梁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的解读

政策咨询:吕梁市科学技术局战略规划与成果转化科3368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