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吕梁山护工职业化发展实施办法和吕梁山护工产业化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4-08-13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山护工职业化发展实施办法和

吕梁山护工产业化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吕政规发〔202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吕梁山护工职业化发展实施办法》《吕梁山护工产业化发展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山护工职业化发展实施办法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卫健委《关于支持吕梁市开展探索吕梁山护工职业发展路径试点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66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招收有社会实践经历人员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晋教职成函〔2020〕4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吕梁山护工职业化发展步伐,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特色劳务品牌建设的决策部署和我市“985”重点产业链发展目标,通过达学历教育、职业技能提升、职称资格提升等方式,加快推进吕梁山护工由护工向护师转变,助推吕梁山护工培训就业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达学历教育

(一)培养机构。2024年起在吕梁卫校先行试点,具备培养条件的中高职院校和高等院校可申请开设病患护理、养老陪护、婴幼儿护理等相关专业方向,经教育、人社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培养渠道。1.全日制培养。通过教育部门招生渠道招收准备从事吕梁山护工工作的初、高中起点学生,专业方向为病患护理、养老陪护、婴幼儿护理等,实行全日制管理,基本学制为3年。2.非全日制培养。全市正在从事或准备从事吕梁山护工工作的劳动者,可通过线上线下报名等方式参加学历提升教育,专业方向为病患护理、养老陪护、婴幼儿护理等,基本学制以3年为主,实行非全日制管理。

(三)培养模式。1.初高中毕业生全日制培养可分阶段完成学业,允许其在基本学制的基础上推迟毕业,推迟毕业一般不超过3年。2.吕梁山护工非全日制培养采取个人自学、远程教学和集中辅导等多种形式实施教学,实行以学分制为基础的弹性学制模式,学分积累达到专业要求后可“兑换”毕业证书。

(四)培养计划。1.全日制培养。2024年起,各县(市、区)在护工提档升级、提质增效、可持续发展上下功夫,鼓励初中毕业生就读吕梁卫校护理专业。每县根据实际情况每年选招不少于50名学员。2.非全日制培养。2024年起,吕梁卫校秋季招收非全日制学生30人,专业方向为养老陪护。2025年起力争每年招收150人。

(五)培养补贴。对参加病患护理、养老护理、婴幼儿护理培养的吕梁山护工学员在校学习和实习期间,每天给予20元的伙食补助和每年200元的交通补助。

(六)就业安置。对通过全日制学习和非全日制学习完成达学历教育的,由各培养机构负责就业推介,就业率须达到90%以上。

(七)考取证书。吕梁山护工完成达学历教育后,卫健部门和各相关培养机构要主动引导和协助学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考试、护士执业资格证和护理类职称资格考试,协助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吕梁山护工进行执业注册登记,真正早日实现护工向护师转变。

三、技能等级提升

(一)鼓励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吕梁山护工学员积极参加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二)鼓励有意愿拓宽培训的吕梁山护工积极参加健康管理师、公共营养师、保健按摩师、心理咨询师等职业技能培训,享受培训补贴政策,掌握多门职业技能,拓宽就业创业渠道。

(三)引导优秀吕梁山护工参加省、市职业技能大赛,根据竞赛结果颁发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加省级大赛并获得前3名的,直接晋升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并可申报高级技师(一级)评价,获第4名至省级决赛参赛人数2/3的,可直接晋升高级工(三级)职业技能等级;参加市级大赛并获得第1名的,直接晋升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并可申报高级技师(一级)评价,获第2—3名的,直接晋升高级工(三级)职业技能等级,并可申报(技师)二级评价,获得第4名至市级决赛参赛人数1/2的,直接晋升高级工(三级)职业技能等级。

(四)鼓励各类技能培训机构和中高职学校积极开展吕梁山护工技能等级提升培训,积极探索吕梁山护工相关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认定、积累和转换,为吕梁山护工技能人才持续成长拓宽通道。

四、职称资格提升

(一)鼓励吕梁山护工考取初级职称。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并满足相应护士执业年限的,可参加护理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护师)职称。其中,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满5年;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满3年;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满1年,直接聘任初级(护师)职称。

(二)鼓励吕梁山护工考取中级职称。取得初级(护师)职称并经护士执业注册的,满足相应护理执业年限,可考取护理中级职称;符合有关规定,可聘任中级(主管护师)职称。其中,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理执业满7年;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理执业满6年;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护理执业满4年;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护理执业满2年。

(三)鼓励符合条件的吕梁山护工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护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

(四)积极探索建立适合吕梁山护工职业成长成才的专业技术职称评价体系,先行先试养老护理、母婴护理专业中级职称评审。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市人社、教育、卫健等各有关单位要坚决贯彻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积极探索吕梁山护工职业发展路径,通过简化报名手续,优化报名流程,放宽年龄限制,降低录取分数线等方式主动开展好、衔接好学历提升、职业技能提升、高质量充分就业等相关工作,全力推动吕梁山护工职业化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吕梁山护工职业化发展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人社、教育、卫健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三)加大宣传力度。市人社、教育、吕梁卫校等部门要充分依托吕梁人社、吕梁教育云平台、吕梁山护工服务平台、掌上吕梁等互联网平台广泛宣传发动,大力倡导新的职业观和成才观,树立高学历高收入稳就业理念,促进吕梁山护工高质量发展。

(四)提升培养规模。根据市场需求采取多种形式培养模式,通过与吕梁山护工相关家政公司积极开展合作办学等方式,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式培养,稳步提高培养质量,多渠道拓宽就业,逐步形成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和医疗机构等共同组成的吕梁山护工达学历职业教育集团和就业联盟。

(五)优化培养课程。达学历教育培养要突出养老护理、病患陪护、母婴护理等方向,做好教材制定、课程设置、教师储备等教育教学方面的前期准备工作,在教学过程中增设老年人心理健康、老年人生活习惯等课程,做到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因材施教、按需施教。

(六)加快建设“学分银行”。各招生院校要与县、乡(镇)政府及吕梁山护工合作用工单位共同制定专业学分认定转换办法,将有社会实践经历人员相关经历或技能等级证书按规则进行积累与转换,兑换规定学分,免修相应课程或模块。

(七)实施就业奖励。对全日制培养毕业生从事吕梁山护工稳定就业满三个月,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养院校就业奖励,就业奖励只能申领一次,不得重复领取。领取就业奖励,需提供学员就业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工资流水等相关材料。

(八)做好经费保障。市财政部门按全日制培养人员数量,给招录学校每生每年2500元免学费补贴。非全日制培养人员,给招录学校每生每年1000元免学费补贴,伙食补助、交通补助、就业奖补、招生补贴等费用纳入市财政预算专项管理,从市级预算安排的吕梁山护工培训和全民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就业资金中列支,主要用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等。达学历教育的吕梁山护工毕业后,需从事1年以上吕梁山护工工作。

六、附则

1.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2.本办法由吕梁山护工培训就业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实施期间有关法律政策发生变化,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吕梁山护工产业化发展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吕梁市委五届七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吕梁山护工培训就业工作“十四五”规划要求,持续做大做强“诚信、勤劳、专业”的吕梁山护工品牌,加快走出一条吕梁山护工产业化发展道路,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聚焦我市“985产业链”发展目标,以吕梁山护工链主企业为龙头,通过引深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式培训、建立就业集散地、落实就业奖补政策、完善体制机制等一系列举措,辐射带动国内外合作用工单位大力吸纳吕梁山护工就业,促进吕梁山护工培训质量不断提高,就业率大幅度提升,高质量推进吕梁山护工产业化发展。

二、具体举措

(一)实行“订单式”培训

1.转变培训模式。从2024年起,吕梁山护工培训工作实行以就业为导向的培训模式。定点培训机构要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多渠道对接用工单位,全面推行订单式培训。具体方法是,先征集就业订单,后组织开展培训,对不落实就业导向订单培训的机构,原则上不安排培训任务。

2.深化校企合作。合作用工单位根据自身业务需求,按岗位、薪资等要素制定用工需求计划,与定点培训机构双向选择确定合作关系。每期培训确定1—3个定点培训机构,并签订《“吕梁山护工”订单式合作协议书》。

3.制订培训计划。定点培训机构要根据合作单位订单需求,按培训批次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吕梁山护工培训就业领导组办公室依据定点培训机构年度计划制定吕梁山护工培训工作总体计划,按期向各县(市、区)下达培训任务。

4.实施精准教学。各定点培训机构要因需施教、因岗施教,根据订单情况、就业方向、需求专业等科学精准分班、合理设置教学内容。除规定的培训教材、教具外,也可使用合作用工单位提供的教材、教具,开展理论和实操教学。合作用工单位每期每专业选派1—2名一线教师参与教学,侧重技能提升和择业教育,教学时长不少于总体教学课时的1/3。

(二)建立就业集散地

在吕梁山护工就业群体集中的北京、太原、青岛、天津、深圳等地,选择影响力大、带动性强的合作用工单位,采用合作共建方式,建立吕梁山护工就业集散地,为集散地护工提供职业指导、技能提升、就业推介、维权援助、后勤保障等服务。为吕梁山护工待岗期间提供3—5天的免费食宿服务。集散地运营、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三)实行合作用工单位奖补

1.制定奖补政策。市吕梁山护工培训就业领导组制订出台《关于吸纳吕梁山护工就业奖补的实施办法》,明确奖补范围、奖补标准、资金来源、申报流程等,对市内外吸纳吕梁山护工就业合作用工单位分区域、分标准进行就业奖补。

2.奖补范围标准。根据吕梁山护工就业实际数量和就业区域,按照市内300元/人、市外省内500元/人、省外1000元/人、国外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与护工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合作用工单位就业奖补。

3.申报奖补要求。合作用工单位在申报就业奖补资金时,要如实提供佐证材料。若发现虚报、套取、重复申报等现象,立即追回并扣除全部奖补资金,情节严重者,严肃追究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吕梁山护工培训就业领导组要把吕梁山护工产业化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真正选送有外出就业意愿的群众参加培训,参训人员必须全部签订《吕梁山护工就业承诺书》。

(二)形成工作合力

各县(市、区)吕梁山护工培训就业领导组、各定点培训机构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通力合作,大力宣传吕梁山护工就业创业改革措施,形成浓厚氛围。

(三)统筹使用资金

统筹中央、省、市吕梁山护工就业专项资金、全民技能提升专项资金和就业专项资金,不足部分由市级政府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解决。2024年吕梁山护工就业奖补资金不足部分在“人人持证 技能社会”专项经费中列支。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全力做好资金的筹集和监管。

(四)强化社会监督

各县(市、区)吕梁山护工培训就业领导组、各定点培训机构要自觉接受学员、群众、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市护工领导组办公室要畅通举报电话、网络投诉等渠道,对社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反馈、认真处理。

四、附则

1.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2.本办法由吕梁山护工培训就业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实施期间有关法律政策发生变化,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解读链接:1.【图解】市人社局关于《吕梁山护工职业化发展实施办法》《吕梁山护工产业化发展实施办法》的解读

2.【新闻发布会解读】市人社局关于《吕梁山护工职业化发展实施办法》《吕梁山护工产业化发展实施办法》的解读

政策咨询:吕梁市人社局  就业培训科  8235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