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晋创谷·吕梁”创新驱动平台支持措施的通知

2024-07-10 吕梁市人民政府

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晋创谷·吕梁”创新驱动

平台支持措施的通知


吕政规发〔202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省级开发区管委会:

《“晋创谷·吕梁”创新驱动平台支持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创谷·吕梁”创新驱动平台支持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晋创谷”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对“晋创谷·吕梁”建设工作安排,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创新主体引育

1.企业、科创团队入驻全周期代办和全流程服务。设立“晋创谷企业入驻服务窗口”和服务专员,为各类创新主体和团队提供创业导师咨询、投融资对接、政策咨询、办公场所申请、支持资金申报、人才公寓申请、人事关系代理、随迁子女入学办理、配偶就业手续、健康体检就医、城市政务生活便利等全方位、多维度一站式服务。打破政务信息壁垒,探索推进科创金融信息互联互通,实现科创企业信用信息、金融服务共享共用。(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政府办、市行政审批局、中国人民银行吕梁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吕梁监管分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新区建设管理中心、吕梁经开区、孝义开发区、交城开发区、文水开发区、兴县开发区、岚县开发区、交口开发区)

2.对国内外行业领军企业(集团)在“晋创谷·吕梁”设立各类研发机构的,当常驻科研人员达到30人以上并投入运营的,可按照20%、20%、60%比例分3年给予最高1000万元经费补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3.对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在“晋创谷·吕梁”发起设立技术转移经营机构或将其技术转移经营机构迁至“晋创谷·吕梁”的,在其常驻职工人数达到20人以上并投入运营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经费补贴。支持省内外一流高校院所聚焦主导产业和新兴优势产业等重点领域,在“晋创谷·吕梁”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所),科研人员达到30人以上并投入运营,前3年每年最高给予300万元的研发及运营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吕梁经开区、孝义开发区、交城开发区、文水开发区、兴县开发区、岚县开发区、交口开发区)

二、强化创新人才引育

4.对在“晋创谷·吕梁”内科技型企业引进的科研团队(博士、硕士研究生)并缴纳社保,且签订三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科研项目、研发能力等,经申报和评审给予市科技计划项目或高层次人才专项1:1配套科研经费支持,最高不超过25万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5.对我市自费参加技术转移高端培训并取得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山西省)颁发的晋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经纪(经理)人,按培训费的50%给予每人每年最高5000元资助。每年评选不超过10位优秀技术转移转化个人,给予10万元奖励。积极推进技术经纪专业职称体系建设,从事成果转化工作创新型岗位的、完成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且达到相应规定要求的,可作为技术经纪人职称评审的重要评审条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三、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6.支持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基地建设。围绕我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需求,在“晋创谷·吕梁”获批建设的省实验室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获批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中试基地等创新平台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后续年度绩效考核达到优秀等次的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新区建设管理中心、吕梁经开区、孝义开发区、交城开发区、文水开发区、兴县开发区、岚县开发区、交口开发区)

7.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对在“晋创谷·吕梁”获批建设的省级和市级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对绩效优秀的省、市新型研发机构,按上年度技术成交额给予不超过10%的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并对其使用非财政资金购入在实验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上登记的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费的3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8.深入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坚持以“软服务”促进“硬科技”发展,聚焦服务“985”重点产业链发展,着力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科技园区”全链条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打造一批标杆性、示范性科技企业孵化器平台。强化指导培训,培育建设一支业务水平高、服务能力强的“双创”辅导师资队伍。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补经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四、支持研发能力提升

9.对在实验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上登记的新增科研设备投入超过300万的入驻机构,按照当年实际支出额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实施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的入驻机构,按照设备运行维护实际发生额的10%给予补贴,最多不超过100万元;对使用共享仪器设备的入驻机构,按服务费用的10%给予补贴,最多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0.培育以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为主线的科技型企业梯队。支持科技型企业加快上市,培育独角兽企业。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量质齐升,力争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在核心技术、高端产品、自主研发等核心竞争力上实现突破。对首次通过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10万元。对连续通过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五、支持开放应用场景

11.鼓励实施前瞻性、验证性、试验性应用场景项目,引入行业场景资源、联合开展场景创建、孵化新企业新业务。围绕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基层治理、社会民生等领域,鼓励行政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开放场景资源,对应用场景项目择优给予立项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市新区建设管理中心、吕梁经开区、孝义开发区、交城开发区、文水开发区、兴县开发区、岚县开发区、交口开发区)

六、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

12.鼓励入驻机构参与国家和省市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对承担的国家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配套支持,对承担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配套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13.对在“晋创谷·吕梁”新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主体,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实现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给予5%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用于创新平台和产业化项目建设。对重点优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14.对入驻的科技成果转化企业,最高可给予2000m2厂房或500m2办公空间的租金补贴,对引入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给予最高100m2办公空间的租金补贴,最长不超过5年。支持展览展示、评估咨询、转化交易、企业孵化、金融服务等服务机构集中入驻,对评价优秀的服务机构给予连续3年不低于50%的场地租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新区建设管理中心、吕梁经开区、孝义开发区、交城开发区、文水开发区、兴县开发区、岚县开发区、交口开发区)

15.鼓励入驻机构与吕梁市内企业、高校合作研发或委托研发。交易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按国家奖励额1:1配套奖励;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企业技术创新奖)特、一、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按省级奖励额1:1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6.支持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高校、院所面向“晋创谷·吕梁”入驻企业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专利转让,完成专利权人变更,专利许可,完成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技术许可的,技术合同完成认定登记按单个合同技术交易额给予2%补贴,每家高校、院所每年累计最高50万元;高校、院所面向企业开展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技术合同经认定登记后,年度累计登记合同成交额在5000万元以上,按0.3‰给予补贴,每家单位每年累计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七、强化科技金融支撑

17.建立企业金融服务机制。推进建立“科技+金融+产业”一体化发展机制,鼓励商业银行在“晋创谷·吕梁”设立科技支行、科创企业金融服务中心等专营机构,为企业提供创新信贷服务。推动落实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机制,提供科技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创新产品。引导社会力量在“晋创谷·吕梁”设立种子基金、科创团队基金、天使基金等投资基金,为科创团队和企业提供全方位投融资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吕梁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吕梁监管分局)

18.鼓励各类基金投资企业。按照入驻“晋创谷·吕梁”基金对区内地方经济的贡献度,市财政给予与省同等额度奖励,用于股权投资类基金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新区建设管理中心、吕梁经开区、孝义开发区、交城开发区、文水开发区、兴县开发区、岚县开发区、交口开发区)

19.引进风险投资服务机构。对投资科技企业达到1000万元(扣除政府引导基金后)且投资期限满1年以上的天使类基金,可按不超过其实际投资额2%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吕梁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吕梁监管分局)

20.鼓励融资租赁机构为科技企业提供服务。鼓励在区内引进和建设融资租赁机构,按融资租赁机构当年为企业提供融资总额的0.5%给予补贴,每家机构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本措施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适用主体为“晋创谷·吕梁”区域内引进或培育孵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企业等机构。同一单位不得因同一事项重复享受政策。在享受本支持措施相关政策期间,如同时可享受本区其他同类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同时对“晋创谷·吕梁”入驻企业和团队进行年度考核,在申报新的“晋创谷”政策时,A类企业100%享受财政奖补,B类企业80%享受,C类企业60%享受,D类企业则要退出。本支持措施由吕梁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附件:“晋创谷·吕梁”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工作专班

附件

“晋创谷·吕梁”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工作专班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加快推进“晋创谷·吕梁”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市政府决定成立“晋创谷·吕梁”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市级工作专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拟定“晋创谷·吕梁”创新驱动平台发展战略、规划和配套支持政策并协调组织实施。加强市县联动、部门协同,强化市县两级对“晋创谷·吕梁”的统筹布局、指导服务和政策支持,推动“晋创谷·吕梁”创新驱动平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张广勇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刘晋萍  市委常委、副市长,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任 磊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刘晓春  市政协副主席、市委组织部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王建强  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郭月秀  市委宣传部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闫斌胜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赵雪宏  市教育局局长

        李永胜  市科技局局长

        李冰峰  市工信局局长

        樊小明  市财政局局长

        刘智平  市人社局局长

        吴海明  市商务局局长

        王建明  市能源局局长

        高元胜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刘建树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恩泽  市数据局局长

        刘哲群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侯光钰  市高新技术发展研究院院长

        刘贵斌  中国人民银行吕梁市分行行长

        崔宇飞  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主任

        刘小栋  市新区建设管理中心主任

        郭清智  孝义市人民政府市长

        刘大鹏  交城县人民政府县长

        孟兰生  文水县人民政府县长

        李 刚  交口县人民政府县长

        王小明  岚县人民政府县长

        梁文壮  兴县人民政府县长

        尹新明  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冯光源  孝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陈向东  交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武英喆  文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王尚赟  交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郭勇勇  岚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白继红  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建设工作专班不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晋创谷·吕梁”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工作全部结束后自动撤销。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永胜兼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工作专班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工作专班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工作专班议定事项,及时向工作专班汇报工作,加强与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作专班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专班办公室及时动态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解读链接:【图解】市科技局关于《“晋创谷·吕梁”创新驱动平台支持措施》的解读

政策咨询:吕梁市科学技术局  战略规划与成果转化科   3368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