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吕政规发〔202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吕梁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充装、配送标准化建设,智能化运营水平,增强行业安全管理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促进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高质量发展,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标准化建设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3〕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燃气安全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发扬斗争精神,突出先立后破、标本兼治,一体推进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智能化、规范化建设,提升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本质安全水平,营造安全有序、健康发展的营商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用气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一体推进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根本治理,严格全域规划布局、经营许可管理和联合执法监督,按照“八个一批”要求全覆盖清底式开展全领域风险防范隐患整治行动,解决长期想解决而未解决的根源性问题,构建本质安全格局。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由政府统筹编制《吕梁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为《专项规划》),《专项规划》应符合同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要选择好实施主体企业,鼓励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者、国有企业、民间资本、民营企业参股建设,并提前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确保充装标准站建设按本方案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强化《专项规划》指导约束作用,实施主体企业要根据《专项规划》要求进行选址,按照具有自动充装、统一配送、全流程智能监管的标准化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站要求建设并进行市场化运作,确保发展有遵循、建设有抓手。
三、目标任务
全市依法规划建设四座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标准站,建设地址分别为离石区、汾阳市、孝义市、兴县。依法淘汰一批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企业,将符合供应点条件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改造为供应点,实现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整合。通过标准化建设,建立全市智能高效、布局合理、竞争有序、功能完善、方便生活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体系,实现瓶装液化石油气自动充装、统一配送和全流程智能监管,促进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智能化、规范化发展。
四、建设内容
(一)建设标准储存和充装系统。结合《专项规划》和我市三年销售情况(附件),在符合规划布局和建设用地(或实施主体自有土地)的基础上建设具有一定规模液化石油气储存能力,具备消毒清洗、扫码识别、充前预检、上瓶开阀充装、下瓶复检、捡漏叠瓶等全自动功能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标准站,储存能力应满足供气范围内1月周转供应量需求,将现有符合供应点条件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改造为供应点,实现行业的规范管理。
(二)建设统一配送系统。推广瓶装液化石油气区域化统一配送服务,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用户服务系统,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对配送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准确记录用户实名制销售、用户供气使用凭证和气瓶出入充装站、出入用户等相关信息。在推进液化石油气充装标准站建设的同时,要建设瓶装供应点,原则上10公里半径范围内至少设置一个供应点,供应点规模与服务区域面积、服务用户数量相适应。建立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标准,标准站到供应点和供应点到用户端统一由专人专用车辆配送,实现气瓶标识统一、配送车辆统一、员工证装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实名登记统一、安检内容统一的“六统一”标准规范经营服务机制。
标准站至供应点配送车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配送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证。用于配送服务的车辆和驾驶人员、配送人员要定人定车,相关信息由其所属的配送企业向属地燃气主管部门报备,并录入用户服务信息系统进行统一管理。供应点向用户端配送不超过120公斤液化石油气时,可采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电动(燃油)正三轮车。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标准站、配送站应与送气工签订劳动合同,送气工上岗前必须取得液化石油气送气工从业人员资格证。送气工要接受统一管理,负责随瓶入户完成连接、调试、检测、安检、宣传工作,安检结果同步上传管理平台,接受用户评价,确保用气安全。强化行业实时监管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提高预警防范能力,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拟定经营区域划分:根据区域的方便性,拟定区域为汾阳市、交城县、文水县3县(市)建设一座瓶装液化石油气标准站,建设地点在汾阳市;孝义市、交口县、石楼县3县(市)建设一座瓶装液化石油气标准站,建设地点在孝义市;离石区、柳林县、方山县、中阳县4县(区)建设一座瓶装液化石油气标准站,建设地点在离石区;兴县、岚县、临县3县建立一座瓶装液化石油气标准站,建设地点在兴县。
(三)建设全流程智能监管系统。建设具备政府监督管理、企业运营服务、用户网上交易、应急管控等功能的全市液化石油气智能监管平台,同步推进钢瓶智能角阀、二维码和充装秤联锁改造工作,与智能监管平台联网,实现瓶装液化石油气“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全过程、可追溯动态监管。建设集中统一检验检测系统,对所有超期服役气瓶、未依法登记气瓶、黑气瓶统一强制回收并进行去功能化报废,确保气瓶流通安全。
(四)现有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整合。原燃气经营许可有效期内企业可继续经营,标准站建成后,许可证到期的企业市行政审批部门要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吕梁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专项规划》要求换发新的许可证。同时以自愿原则,将现有符合供应点条件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改造为供应点。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整合后,对符合规划条件、有必要保留的原充装站全部拆除储气充装设施设备,仅保留储瓶配送功能,对不符合储瓶配送条件的站点依法关停。辖区内没有合规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的县(市、区)可以设置临时供应点,供应点管理应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印发〈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建城规字〔2022〕172号)执行。
(五)落实用户设施强制要求。根据《安全生产法》《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和燃气器具相关标准的规定,全市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场所等非居民用户应当安装强排风装置、燃气泄漏报警器和自动切断装置,所有燃气用户使用的燃气器具(包括家用燃气器具、商用燃气器具)应当安装灶前燃气自闭阀门、符合安全规定的灶具连接管和带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吕梁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标准化建设分3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2024年2月29日前)。完成实施方案拟制工作,包括目标任务、实施主体、完成时限、工作要求等,报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
(二)实施推进阶段(2024年3月—2024年9月底)。按照本工作方案和《专项规划》要求,结合相关企业建设意向,燃气主管部门牵头依法依规确定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标准站实施主体,实施主体要在《吕梁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专项规划》批复后尽快办理选址、征地、规划、建设等前期手续。要加快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标准站充装、配送、全流程智能监管系统建设,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标准站的设计、施工、监理,工程完工后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设计文件,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联合验收;要逐步推进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的整合,有序开展供应点改造,实现站、点、户的全过程溯源。建设过程中若发生特殊情况可按实际情况顺延时间。
(三)总结规范(2024年10月—2024年12月)。总结经验做法,将工作成果提炼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进一步健全完善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管理长效机制。
六、任务分工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区域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全面管理;标准站建成后,负责督促不满足《专项规划》要求且不具备全自动充装功能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改造为供应点,督促其主动拆除场站内永久停用具有安全隐患的储气设施及充装设施。
离石区、汾阳市、孝义市、兴县政府:负责协调规划建设标准站区域土地的征收工作;负责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标准站中标实施主体按照时间节点建设标准站;负责对标准站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燃气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吕梁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在征求部门意见后,报请市政府审议并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负责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标准站建设主体的公开招标确定,配合相关县(市)政府加快标准站项目建设;负责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吕梁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专项规划》,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报请市政府批复执行;负责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统筹调度、协调推进等工作;负责组织搭建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监管平台。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企业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行政区域内本单位自查和其他单位移送的侵占、破坏、盗窃、哄抢燃气设施、盗用燃气和非法销售、使用掺杂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依规打击。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要求,并按照审批管理权限和我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职责划分,办理规划许可和相关用地手续。
交通运输部门:定期对燃气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进行考核;依法对燃气运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运输环节充装查验、核准、记录等进行监管。
商务部门:督促使用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使用的储罐、气瓶等压力容器进行监督检查。根据燃气施工单位或燃气使用单位申请,对燃气压力管道安装过程实施监督检验,对在用燃气压力管道实施定期检验;负责对燃气器具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行政审批部门:按照审批管理权限,依法办理燃气工程项目的立项、核准、批复、规划许可、竣工验收、消防验收等相关手续;负责燃气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审批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七、组织领导
成立吕梁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油晓峰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白旭平 市住建局局长(燃气主管部门)
高元胜 市市场局局长
吴海明 市商务局局长
成 员:卫海平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瑞平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哲群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韩 毅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海文 离石区人民政府区长
贾永祥 汾阳市人民政府市长
郭清智 孝义市人民政府市长
刘大鹏 交城县人民政府县长
孟兰生 文水县人民政府县长
李 刚 交口县人民政府县长
张鹏耀 石楼县人民政府县长
孙燕飞 中阳县人民政府县长
燕明星 柳林县人民政府县长
高 鹏 方山县人民政府县长
王小明 岚县人民政府县长
梁文壮 兴县人民政府县长
姚树山 临县人民政府县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燃气主管部门,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燃气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比照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动本行政区域内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拟制具体工作方案,统筹抓好组织实施、进度安排、任务分工、资金落实、工作保障、制度建设等工作,强化本行政区域内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标准化建设监管力度,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二)坚持规划引领。发挥规划法定作用,强化《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指导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在《吕梁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专项规划》顶层设计指引下开展工作,将规划融入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建设、管理全过程,为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规划保障。
(三)强化监督指导。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履行指导、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全程指导、监督检查、具体实施。燃气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协调推动工作落实,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跟踪督办。
(四)强化整治合力。在推进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过程中,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监管力度,按照“三个一批”要求规范液化石油气行业市场秩序,排查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处罚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淘汰一批违法违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五)营造社会氛围。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进行宣传,凝聚社会共识,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本方案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解读链接:【图解】市住建局关于《吕梁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解读
政策咨询:市住建局 城镇燃气专班 3374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