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生活垃圾分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政办发〔2022〕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吕梁市生活垃圾分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生活垃圾分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创建文明城市的工作部署,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根据《吕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方案》(吕政发〔2019〕9号)、《吕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2021-2025年)》(吕政办发〔2021〕54号)、《山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业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供经发〔2021〕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要求,坚持“政府引导、供销社实施、市场化运作、全品类回收、闭环式运行、智能化管理”的原则,加快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推动循环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改善我市人居环境,全面提升城市品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发挥政府的引导和监管作用,搞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
设的统筹谋划,充分发挥市场活力,鼓励供销社系统企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二)坚持创新引领、示范推广
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龙头企业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坚持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循环经济理念,创新运行模式,发挥龙头企业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的带动和集聚效应。
(三)坚持规范有序、行业自律
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管理,强化城乡统筹,完善监管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维护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的良好经营秩序,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健康发展。
(四)坚持协同联动、全面衔接
加强部门横向协同和供销社系统上下联动,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处理体系建设与生活垃圾分类、综合循环利用工作体系有机衔接。充分调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区、公益组织、个体从业者的积极性,齐抓共管,协同推进,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三、工作目标
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全面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搭建“一网一链一平台”,即“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产业链条”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环卫清运网络“两网融合”。各县(市、区)要积极推进县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乡镇(街道)再生资源回收站、行政村(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到2023年底,再生资源回收覆盖率达到50%以上;到2024年底,覆盖率达到80%以上;到2025年底,实现全覆盖。初步建成以再生资源龙头企业为主体、分拣中心为核心、回收站点、回收屋为基础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组织网络和以资金流、信息流、物流、商流等为支撑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网络,促进我市垃圾减量、资源利用、循环发展。
四、经营模式
建立市场化运作体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以市供销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为主体,承担吕梁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工作,离石区乡镇、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由区供销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承担,其余县(市)生活垃圾分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由当地供销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承担。
五、工作任务
(一)构建再生资源规范收运体系
1.前端收集。根据实际地形条件与人口居住密度,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在居民小区、机关、学校、经营场所、城中村、棚户区设立可回收物回收屋,街道办、社区、物业配合实施。通过公众号或移动端APP、服务电话等互动系统,开展线上预约、线下回收服务,公开回收渠道、回收方式、回收价格,灵活运用现金给付、积分兑换等形式,增强市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使生活垃圾分类由口号变行动、行动变习惯。市供销社再生资源企业先期在吕梁市城区建设100个绿色回收屋,有关部门配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逐步推开,提高覆盖率。
2.中端运输。按照分散收集、集中转运的原则,规范整合现有社会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实施标准化改造、打造规范有序、整洁环保的示范网点。对吕梁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再生资源,依托市供销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专业公司,先期建设100个回收站点,通过互联网平台和物联网设备传输,智能设定取优清运线路,规范化经营,配置数量合理、功能适配的新能源转运车辆,精准调度,集约化管理,建立高效的再生资源收运体系。
3.末端处置。加大生活垃圾分类终端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动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引入专业化的分拣设备、预处理设施,对再生资源进行分类、打包,实现精细化分拣和全品类回收,配套相应的环保设施,推动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提升再生资源化利用率,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链向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转变。依托市供销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专业公司,建设吕梁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循环经济产业园,涵盖再生资源交易、分拣和加工三大功能,承担吕梁市城区废纸、塑料、金属、家电等再生资源及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交易、分拣、加工及处置,解决区域生活垃圾分类终端处置问题,推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链向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转变,打造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吕梁模式,延长再生资源循环经济产业链条。
4.低值可回收物。对废玻璃、废塑料、废木料、废纺织物等生活垃圾低值可回收物,鼓励再生资源企业参与生活垃圾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再生资源企业收运处置进行补贴,促进低值可回收物循环利用。
5.统计台账。再生资源收运、转运过程应建立台账,详细记录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相关数据报送至供销社、生活垃圾分类办。
(二)搭建“互联网+回收”大数据平台
按照高起步、适度超前、智能化管理的原则,搭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数字监管机制,形成再生资源前端收集、中端运输、末端处置高效衔接和数据闭环、可追溯,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格化管理,推动回收管理便捷化、信息化,智能化,为评估垃圾分类回收成效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为政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客观有效的决策依据。
(三)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经营
1.搞好规划布局。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以便民利民、结构优化、场所合法、有序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原则,充分考虑我市城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环境和资源等实际情况,统筹城市建设规划、改善城市容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等因素,市供销社牵头统一规划布局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各县(市、区)政府积极配合。市、县供销社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辖区内所有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合理规划布局,形成科学规划、布局合理、运转高效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网络。
2.强化行业管理。市、县供销社要认真履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监督管理责任,对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或经营者,尤其是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和旧货市场进行有效监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回收站点或经营者,需在吕梁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及各县(市、区)供销社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市、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规范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
3.提高服务水平。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要创新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积极运用“互联网+回收”,推动再生资源回收交易由线下向线上线下结合转型升级,积极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园区、进商场的“五进工程”,减少回收环节,降低回收成本,提升再生资源回收效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要统一收集渠道、统一分类标准、统一形象要求、统一行为规范、统一开票纳税、统一管理平台。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转运车辆管理,统一调度、统一车型、统一外观、统一标识。
4.加强行业从业人员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从业人员须经培训后持证上岗,做到文明收购,守法经营。回收站点优先安置社区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员,落实再就业相关政策。
5.加强行业协会建设。筹备成立吕梁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协会,积极履行行业自律、信息沟通和反映诉求职能。加快制定行业标准,组织专业技能培训,引导企业和经营者规范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要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列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内容,市政府授权市供销社对吕梁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行业实行特许经营。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吕梁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供销社,统一组织协调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完善市、县两级联动机制,落实属地责任,形成党建引领,各部门、机关、企业、学校、街道办、居委会、物业、居民等多方力量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各县(市、区)要参照成立相应工作机构,依法依规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的指导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财政投入,强化资金保障
一是市、县两级政府要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财政投入力度,将供销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二是积极争取中央、省级预算内资金及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龙头对生活垃圾分类可回收物的前端分类、中转收运、终端处置设施建设;三是依法落实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四是市财政对市供销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龙头企业的经营性贷款予以贴息支持。五是市财政给予市供销社启动资金,用于推动市供销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包括建设绿色回收屋、打造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宣传培训等工作。
(三)加强行业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由市、县供销社牵头,商务局、公安局、住建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等职能部门配合,对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回收站点和经营者进行清理整顿,有效监管,加强联合执法,适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处理各环节的治安管控、环境监管和经营管理。严厉查处利用再生资源制假售假、以次充好,以及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物品、收赃销赃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违法拆解废旧家电、倾倒或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行为,禁止占道经营、乱搭乱建、污染扰民。强化再生资源回收各环节的污染防治工作,依法查处污染环境的企业,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柳林县、中阳县、方山县配合市供销社抓好县域交界地带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规范整顿工作。
该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市供销社负责解释。
附件:吕梁市生活垃圾分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领导组成员名单
附件
吕梁市生活垃圾分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领导组成员名单
为促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现决定成立吕梁市生活垃圾分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领导组,在吕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组成人员
组 长: 油晓峰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张小武 市政府副秘书长
薛耀宗 市供销合作社主任
成 员: 曲晓东 市住建局局长
赵林泉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樊小明 市财政局局长
王韶峰 市税务局局长
李永胜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刘哲群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卫海平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
蔡玉洁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杜侯平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吴海明 市商务局局长
刘建峰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闫玉斌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李效平 市供销合作社副主任
张海文 离石区区长
贾永祥 汾阳市市长
郭清智 孝义市市长
宋志江 交城县县长
王 峰 文水县县长
李 刚 交口县县长
张鹏耀 石楼县县长
孙燕飞 中阳县县长
燕明星 柳林县县长
高 鹏 方山县县长
王小明 岚县县长
梁文壮 兴县县长
姚树山 临县县长
二、工作职责
市供销社: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行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加强行业管理。
市住建局:负责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站(点)选点、建设的指
导和督查工作,引导新建住宅区规划配套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相关设施,指导物业公司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布点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做好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的有效衔接,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与环卫清运网络“两网融合”。负责处置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经营者占道经营、乱搭乱建行为,配合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各项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相关财政扶持政策,统筹落实垃圾分类回收专项资金和必要的工作经费,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会同市供销社制定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并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市公安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治安管理,查处打击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收赃销赃等违法犯罪行为。
市税务局: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市应急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分拣加工中心、回收站(点)的消防安全监督指导和检查。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相关营业执照审批及实施收运、处理等项目的备案审批。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和回收网点涉及的土地指标、用地性质调整、土地规划等前期工作,并将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集散市场等布局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办
理相关手续。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做好有害垃圾回收处理工作,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及分拣中心环评、排污等相关手续的办理。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无证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户依法进行查处。
市商务局:配合市供销社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供销社,办公室主任由李效平兼任。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的相关工作。
解读链接:【图解】市供销合作社关于《吕梁市生活垃圾分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解读
政策咨询:市供销合作社 综合业务科 8222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