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

关于在全市建设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

2022-05-14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市建设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


吕政办发〔2022〕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有效防范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切实提升企业应对事故的能力,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高危行业系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66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建设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充分发挥安责险在安全生产系统重要作用,通过市场化机制参与企业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深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不断向好,推动全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力争到2022年底,实现安责险在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全面覆盖。

二、实施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三、保障范围

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安责险的保险责任包括投保的施工单位从业人员人身伤亡赔偿,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以及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

强化事故预防功能,承保机构应当按照不少于保费总额25%的比例,提取安全生产事故预防费用,为投保企业提供相关事故预防服务。事故预防费用可用于投保期内协助投保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救援演练,安全生产科技推广应用,安责险信息平台建设及运行维护和其他有关事故预防工作。行业系统主管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应当对事故预防费用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

四、工作措施

(一)确定承保模式。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实施单位应结合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实际和危大工程风险点管控特点自主确定承保模式,选择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良好的市场信誉、规范的经营管理模式、专业的保险服务队伍、偿付能力达标、开展责任保险的业绩和规模领先、符合保险行业分类监管要求的保险机构组成单保体或共保体,承保安责险。

(二)科学制定保险条款。市住建局作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建筑施工项目特点,指导保险机构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统一保险条款、统一基准费率、统一赔偿标准、统一理赔流程、统一风险防控、统一服务标准”模式,科学制定安责险条款。

(三)实行差别浮动费率机制。充分发挥保险费率的价格杠杆作用,促进投保企业自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投保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等情况在基准费率基础上实行浮动费率机制,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高危行业系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66号)规定执行,相关费率调整累计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基准费率的50%。

(四)明确责任限额。按照不同档次,科学设定安责险死亡赔偿限额,但最低不得低于每死亡一人赔偿30万元,并根据我省城镇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变化进行调整。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根据自身需要,高于最低赔偿限额标准进行投保。

(五)确定保险期限。安责险项目实施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企业投保安责险保险期限原则为1年。除被依法关闭取缔、完全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等情况外,应当投保安责险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延迟续保、退保。

(六)规范缴纳保费。各投保企业投保安责险时应覆盖全体从业人员,并实行同一保险金额标准,不得因用工方式、工作岗位不同而差别对待,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生产经营单位请求安责险经济赔偿时,不影响投保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依法请求工伤保险等赔偿权利。

(七)健全保险理赔服务机制。保险机构应积极开展安责险业务,对应投保的企业主动上门服务,不得拒绝投保范围内任何投保。要提高保险理赔服务质量,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保险赔偿金,并建立小额快付、大额预付、施救费用垫付等快速理赔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投保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保险机构应主动、迅速、准确地核定赔款,并及时上门为企业提供理赔服务。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印发实施方案(2022年5月20日前)。制定印发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责险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制定路线图、时间表,全力推行安责险工作。

(二)深入推进安责险工作(2022年7月1日前)。召开实施安责险工作部署会,对具体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任务安排,深入推进安责险工作。

(三)全面实施安责险工作(2022年12月31日前)。市审批局、市住建局要通过多种手段大力推进安责险工作落地实施,力争到2022年底实现安责险制度在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全面覆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审批局、市住建局要高度认识推行建设领域安责险的重要意义,全力推进实施。通过推行安责险将保险的风险管理职能引入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实现风险专业化管理与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有机结合。

(二)建立健全相关机制。

1.建立考核机制。将开展安责险工作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巡查和考核内容,建立考核机制,定期组织对保险机构进行考评;

2.建立退出机制。每年年底根据考核情况对承保份额进行调整,对综合评价不合格的保险机构要责令退出;

3.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因履行安责险实施过程中相关条款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保险机构、第三方机构,要依法追究责任,努力提高全市安责险综合服务水平。

(三)加强监督管理。市住建局、保险监管部门应当依据工作职责,依法加强对相关企业和保险机构实施安责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险监管部门要督促保险机构规范经营,查处扰乱市场的违法经营行为,建立和维护统一、规范、有序的安责险市场秩序。

(四)加大宣传力度。市审批局、市住建局和保险机构要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引导各有关企业充分认识实行安责险制度对降低企业安全风险、维护职工利益、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做好安责险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解读单位: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链接:【图解】市住建局关于《全市建设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的解读

政策咨询:市住建局 质量安全科 3398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