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生猪产业集群化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吕政办发〔2021〕18号
临县、兴县、岚县、方山、中阳、交口、石楼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生猪产业集群化发展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生猪产业集群化发展行动方案
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我市农业“特”“优”发展步伐,抢抓生猪产业由东部向西部转移的发展机遇,促进生猪产业高质量、高效益、集群化、跨越式发展,推进一产固投和一产增加值稳定增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及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及市委四届十次全体会议暨经济会议精神,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发展为抓手,通过强龙头、建基地、树品牌,打造生猪全产业链,实现生猪产业异军突起、集群发展、抱团前进、问鼎中原,在转型发展上蹚出吕梁生猪产业发展的新路子。
(二)发展目标。
到2021年底,全市生猪出栏产能达到400万头,能繁母猪存栏达到30万头,新增一产固投8亿元以上、一产增加值14亿元以上;到2022年底,全市生猪出栏产能达到500万头以上,建成全省生猪养殖第一大市;到2025年底,全市生猪出栏产能达到800万头,努力把我市打造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生猪养殖、屠宰、加工、储运基地。
二、产业布局及发展模式
(一)产业布局。
综合考虑现有土地资源优势,统筹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等因素,引导生猪产业上山进沟入园,向6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临县、兴县、石楼、岚县、方山、中阳)和1个整体推进县(交口县)转移,努力打造临县、兴县、石楼、交口4个年出栏100万头和中阳、岚县2个年出栏50万头的生猪产业集群,延伸完善饲料生产、屠宰分割、有机肥加工、粪污无害化处理等全产业发展链条,其它县也要适度发展生猪规模养殖。
(二)发展模式。
由县级组建农业投资平台,统筹整合各类涉农资金,与省内外生猪龙头企业主动对接,结合当地实际,探索多种合作模式,签订详实的合作协议,明确目标任务、各方职责、支持政策,重点围绕以下几种模式,开展合作,构筑生猪产业集群化发展新路径。
1.石楼县“政府牵头承建、龙头企业租赁经营”发展模式。由县级政府牵头,统筹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引进社会资本,利用农发行中长期支持农业产业贷款,建设标准化、智能化的养殖场。
2.“订单”发展模式。由龙头企业与农户合作,自愿签订订单合同,约定统一提供猪苗、饲料、药品,统一制定防疫程序,统一回收和固定猪苗价格、饲料价格,在保底价格的基础上实行随行就市收购,规避市场、疫病、经营等风险,确保合作农户稳定收益。
3.“合资建场”发展模式。龙头企业与政府、村集体、农户按一定比例合资,也可以村集体、农户以养殖用地和土地出让金入股建设养殖场,建成后由龙头企业经营,每年按股权比例分红。
4.探索“国有资本参与、股份合作经营”发展模式。依托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有限公司,引进省内外国有和社会资本,鼓励有光伏及其它收益的村集体经济参与入股,开展股份合作经营,探索构建“龙头企业+国有资本+社会资本+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经营发展模式。
5.探索“牧光互补”发展模式。鼓励引导集中连片的养殖场利用养殖空间与新能源企业合作,采取“租赁养殖土地、光伏收益分红”等模式,实施“牧光互补”项目,提高养殖用地的综合利用率和经济收益。
三、重点工作
市县要围绕生猪产业集群化发展,及早研究部署,按照全产业链发展要求,制定发展规划,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实施四大工程。
1.标准化养殖工程。按照“品种优良化、设施现代化、防疫规范化、粪污资源化、产品安全化”的标准化生产要求,新建、扩建年出栏10万头以上的养殖园区20个(包括年出栏2000头以上的规模场1000个)、年出栏2000头以上的规模场2000个,到2022年底,全市生猪规模养殖企业标准化率达到80%以上。
2.屠宰企业转型升级工程。在整合利用现有屠宰企业资源的基础上,按照“推动畜禽屠宰产能向养殖集中区域转移”的要求,在生猪养殖集中区和屠宰产业基础较好的区域布局生猪屠宰加工企业,推进生猪就近就地屠宰,实现“调猪”向“调肉”转变。要支持屠宰企业开发精深加工产品,提升仓储、冷链运输能力,延伸完善屠宰加工产业链条,拓展市场销售空间。
3.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的原则,统筹做好生猪生产与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新建或改(扩)建的生猪养殖园区、规模养殖场,要远离主要河流(500米以上),并同步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就地就近消纳还田利用。要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支持生猪养殖园区、大型规模养殖场打造“猪—沼—菜—气—电—暖”一条龙生态种养循环发展示范点,实现生猪养殖废弃物“零排放”“全消纳”。要结合当地实际,新建、改扩建一批有机肥生产、病死畜无害化处理企业,大力发展有机旱作农业,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绿色发展的产业发展新格局。
4.区域公用品牌创建工程。引导全市生猪养殖企业抱团发展,制定统一的生产标准,建立全过程全链条的质量安全追溯,依托吕梁市畜牧业协会,年内注册“吕梁生猪”区域公用品牌。在全面推进生猪产业发展的同时,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平台和火车站、飞机场等重要公共场所,大力宣传“吕梁生猪”区域公用品牌,重点瞄准京津冀、长江三角洲、大粤湾等发达地区打品牌、拓市场,使“吕梁生猪”区域品牌走出山西、迈向全国。
(二)完善四大体系。
1.良种繁育体系。依托生猪养殖龙头企业,构建“原种场+扩繁场+育肥场”层次分明的繁育体系,加大品种引进与选育,提高母猪生产性能。重点支持中阳县建设存栏1万头的原种猪场,达到年提供10万头二元母猪的产能,其它县也要根据生猪养殖规模,规划建设一批种猪扩繁场。到2022年底,全市新建、扩建存栏2000头的种猪场100个,新增能繁母猪存栏20万头,年存栏能繁母猪达到30万头,年供应仔猪达到500万头以上,实现良种繁育与生猪育肥总体平衡的目标。
2.饲料供给体系。充分发挥我市玉米种植优势,扩大现有饲料加工企业规模,全面推广生态养殖技术,大力开发中草药、红枣、林源等功能性饲料,积极发展绿色、无污染、无残留的安全饲料,建立优质饲料生产供应体系。到2022年底,生猪养殖大县要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饲料生产企业,夯实生猪产业发展基础。
3.生猪防疫体系。结合“三支”队伍改革,县级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全面落实免疫检测、消毒灭源、生猪调运监管等防控措施,提高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综合防控能力。要按“五有”(有机构、有人员、有场所、有经费、有设施设备)要求,以乡镇组建生猪防疫机构,通过聘请大专院校专家、养殖企业技术人员和原有乡镇兽医站人员成立技术服务团队。生猪防疫机构由所在乡镇直接管理,业务工作接受县级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中心)部门指导。原则上年出栏生猪5-10万头的乡镇配备技术服务人员5人,年出栏生猪10万头以上的乡镇配备技术服务人员10人。
4.科技支撑体系。依托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师资力量、农业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市县两级要成立生猪产业发展专家组,建立技术服务专家库,组建培训师资团队,开展养殖技术、动物防疫、质量检测、经营管理、产品营销等培训;依托大型龙头企业,与国内农业院校、科研机构开展交流与合作,聘请国家院士、博士,组建吕梁生猪产业研发中心,设立院士、博士工作站;依托市县培训场所、养殖园区(场),建立稳定的生猪产业培训基地。通过市级培训技术骨干、县企培训技术人员和养殖人员方式,健全常态化培训机制,做到从业人员人人培训、持证上岗,为全市生猪产业集群发展不断提供充足的专业技术人才。2021年全市培训生猪产业技术人员1万人,其中:市级培训技术骨干2000人、县企培训业务技术人员8000人。到2025年,培训人数突破3万人次。
四、扶持政策
(一)保障生猪养殖用地。
认真贯彻落实《省自然资源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0〕42号)文件精神,坚持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原则,科学选址,尽量利用荒山、荒坡、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少占或不占耕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合理利用养殖用地空间。
养殖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占补平衡,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其中经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允许使用面积不得超过用地规模的15%,最多不超过30亩;生猪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附属设施用地不受15亩上限限制;养殖用地由养殖场(户)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乡(镇)政府进行备案管理,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在乡(镇)政府备案前,应当由县级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共同对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备案后方可动工;乡(镇)政府备案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备案信息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局,进行上图入库;县级政府要统筹协调解决养殖用地需求和养殖用地的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达到“三通一平”(即:通路、通电、通水和场地平整);生猪养殖用地要充分利用全市已搬迁791个整村搬迁村及闲置的土地资源,进山入沟拓展生猪养殖发展空间。
(二)加大资金奖补力度。
市级设立财政奖补专项资金,重点对20个年出栏10万头的养殖园区、1000个年出栏2000头的规模养殖场和100个存栏2000头的种猪场给予奖补。县级要整合涉农资金,制定与市级相匹配的奖补扶持政策,重点对养殖园区、规模养殖场、种猪场、饲料厂、屠宰场、有机肥厂、无害化处理中心予以奖补扶持。
(三)用足用好金融支持政策。
充分利用金融部门支持产业发展的政策机遇,拓宽融资渠道,创新金融支持“吕梁模式”,用好“乡村振兴贷”,探索新的贷款模式,拓展农户小额贷款业务,扩大信贷范围,重点支持标准化养殖场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要利用好中长期贷款,在同等条件下,鼓励生猪养殖大型龙头企业先行先试,开展中长期贷款业务。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的情况下,市县两级按1:1比例对生猪产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贴息基数为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贴息期1年。
(四)落实生猪养殖保险。
加大生猪养殖保险扶持力度,落实好现有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政策(能繁母猪每头保费90元、保额1500元,育肥猪每头保费40元、保额800元)。积极探索开展生猪“养殖+保险+期货”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工作,同时要探索建立生猪生产风险基金,在生猪养殖遇到重大市场风险时,政府及时启动风险基金,发放生猪养殖补贴,确保生猪产业稳定健康发展。创新“一保通”模式,将生猪保险纳入“一保通”范畴。鼓励养殖户能保尽保、应保全保,实现生猪养殖保险全覆盖,增强防范抵御风险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级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政府分管秘书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农业农村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财政局、发改委、扶贫办、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调查队、人行、金融办、银保监局、农行、农发行等职能部门为成员的生猪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研究讨论生猪产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实行市级抓统筹、县级抓落实制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统筹协调生猪产业发展相关事宜。县级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要实行一个产业、一个方案、一套班子、一支队伍、一抓到底,建立健全稳定的生猪产业发展长效机制。
(二)强化职责分工。
农业农村部门要谋划好重点项目,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统筹做好生猪生产和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有序推进产业集群化发展;自然资源部门要按照相关政策,做好生猪项目的土地手续办理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要做好生猪产业环境污染监管工作;行政审批部门要做好产业项目的立项、环评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财政部门要筹措产业发展奖补、贴息资金,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发改部门要做好猪肉的储备工作;扶贫部门要把生猪产业纳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重大项目工程,特别是要用好易地移民搬迁村一村一产业政策;商务局要做好生猪产业的市场流通工作;市场监管局要做好猪肉产品流通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统计、调查部门要做好生猪产业一产固投和一产增加值的入统上报工作;人行、银保监局、金融办等金融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吕梁模式”“乡村振兴贷”等金融创新产品的带动作用,督促金融机构将信贷产品清单化、简单化、标准化,探索金融保险扶持生猪产业发展的新政策、新措施,保障产业稳定发展。
(三)强化政策扶持。
市县两级要研究制定生猪产业发展扶持政策,从用地建场、良种繁育、规模养殖、饲料生产、屠宰加工、人才引进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要积极争取上级项目支持,统筹整合各类涉农资金,扶持生猪产业发展。要简化立项、用地、环评、贷款等审批手续,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进度。要优化营商环境,吸引省内外知名企业来我市投资生猪产业,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建立多元化投入的产业发展机制。
(四)加强督促考核。
市级将生猪产业发展任务纳入年度责任制考核范畴,定期召开联席调度会议,健全完善协调调度、公开通报、督查问效等推进机制,实行一月一调度、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对连续三次通报排在末尾的县要进行约谈。年终,对推动力度大、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县进行奖励,对完不成任务、影响全市进度的要进行问责。
解读链接:1、 【图解】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吕梁市生猪产业集群化发展行动方案》的解读
2、【文字解读】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吕梁市生猪产业集群化发展行动方案》的解读
政策咨询:市农业农村局 畜牧科 8282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