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域水网工程优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县域水网工程优化调整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附件不公开)
吕梁市县域水网工程优化调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化中部引黄县县域配套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认真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及省政府出台的优化中部引黄县县域配套工程工作方案,全力推动我市兴县、临县、离石、柳林、中阳、石楼、交口、孝义、汾阳九县(市、区)县域水网工程建设,实现大小水网同步建成、同步达效,为我市转型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水支撑和水保障。
(二)主要目标。近期目标:到2025年,年供水能力达到2亿立方米,发展灌溉面积32.18万亩。远期目标:到2035年,年供水能力达到3.64亿立方米,发展灌溉面积110.52万亩。
二、工程总任务及分年度任务
按照省政府优化后的规划方案,我市新建14个分水口(自流分水口6处,地下泵站分水口8处),20座调蓄水库,17处管线约902公里,总投资116.68亿元,分近期、远期两期进行。其中,近期任务在2025年底前完成,远期任务在2035年前完成。
(一)近期任务
10座调蓄水库:汾阳市花枝水库和三泉水库、中阳县后师峪水库、兴县王家峁水库、临县大红沟水库、柳林县成家庄水库、石楼县薛朱沟水库、交口县南河水库、孝义市东许水库、离石区阳石水库。
12处管线,共605公里:兴县西川片供水工程19公里、县川片供水工程62公里;临县城镇生活及城北供水工程42公里、城南管线工程108公里;柳林县近期管线工程78公里;离石区西片区管线工程13公里、东片区管线工程39公里;中阳县管线工程30公里;石楼县管线工程44公里;交口县管线工程50公里;孝义市管线工程100公里;汾阳市管线工程20公里。
(二)三年内(2023—2025年)主要工作任务
1.2023年工作任务
全面完成10座调蓄水库及近期管线工程的批复立项;年底前每县开工一处调蓄水库工程或一处管线工程,其中兴县、临县、离石区、柳林县、中阳县的“零突破”项目实现为企业供水;续建交口县管线工程;完成汾阳市花枝水库验收。
2.2024年工作任务
兴县、临县、离石区、柳林县、中阳县的“零突破”项目及交口县管线工程均完成验收,其余调蓄水库及管线工程均开工,进入施工高峰期。
3.2025年工作任务
在建的调蓄水库及管线工程进入收尾阶段,近期任务均已完成。
(三)远期任务
10座调蓄水库:兴县贝塔水库和安家庄水库;临县老虎沟水库和赵家沟水库;柳林县康家庄水库和复兴水库;离石区岳家山水库和枣林水库;交口县桑子里水库;汾阳市河北水库。
5处管线,共297公里:兴县南川片供水工程67公里;临县管线工程48公里;柳林县管线工程65公里;离石区管线工程65公里;石楼县管线工程52公里。
三、2023年各县(市、区)各项目进度要求
年底前每县争取开工一处调蓄水库工程或者一处管线工程,其中兴县、临县、离石区、柳林县、中阳县的“零突破”项目年底实现为企业供水。
王家峁调蓄水库:9月底前完成可研批复,争取年底前开工。
西川片供水工程:年底前实现供水。
县川片供水工程:9月底前可研批复。
临县:
大红沟水库:9月底前完成可研批复,争取年底前开工。
临县城镇生活及城北供水工程:年底前实现供水。
城南管线工程:9月底前可研批复。
柳林县:
成家庄水库:9月底前完成可研批复,争取年底前开工。
离柳分水口至康家庄水库的供水工程:“零突破”项目年底实现供水,供水一期工程力争年底前开工。
离石区:
阳石水库:9月底前完成可研批复,争取年底前开工。
西片区管线工程:9月底前可研批复,年底前实现为企业供水。
东片区管线工程:9月底前可研批复,争取年底前开工。
中阳县:
后师峪水库:9月底完成初设批复,争取年底前开工。
管线工程:9年底前完成初设批复,其中西线供水工程年底前实现供水。
石楼县:
薛朱沟水库及管线工程:9月底前完成可研批复,争取年底前开工。
交口县:
南河水库:9月底前完成可研批复,争取年底前开工。
管线工程:争取年底前主体完工。
孝义市:
东许水库及管线工程:9月底前完成可研批复,争取年底前开工。
汾阳市:
花枝水库: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
三泉水库及管线工程:9月底前完成可研批复,争取年底前开工。
四、工作安排
(一)编制实施方案。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编制本区域内项目优化调整实施方案,8月底前以县(市、区)政府名义出台文件。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
实施单位:九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工程土地预审、规划选址审批。按照“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指导九县(市、区)开展建设项目选址论证和土地预审,按权限加快审批,对工程涉及到生态保护红线的进行避让论证和审批。
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
实施单位:九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项目环评审批及施工环境影响协调。指导九县(市、区)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权限加快审批。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
实施单位:九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工程可研立项审批。指导九县(市、区)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按权限加快审批。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
实施单位:九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落实省级统筹融资模式。省水利厅、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山西省省级统筹推进中部引黄县县域配套水网工程融资建设工作方案》(晋水财务〔2023〕142号),落实好纳入第一批工程融资范围的临县、离石、柳林和中阳四县(区)工程建设融资规模、建设内容和实施主体等工作。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农发行吕梁分行、农业银行吕梁分行
实施单位:九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组建项目法人,及早开工建设。指导九县(市、区)依法组建项目法人、办理招标、开工备案、办理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尽早开工。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实施单位:九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落实工程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指导九县(市、区)和参建单位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做好项目全过程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不定期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指导工程建设和验收工作。
实施单位:九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工程建设主体责任,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指导和监督。
(八)协调供水管线穿越铁路、公路等交叉工作。指导、协调穿越铁路、公路的供水管线工程手续办理及施工建设等工作。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
实施单位:九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市政府决定成立吕梁市县域水网工程建设协调推进领导组,组长由油晓峰副市长担任。
组 长:油晓峰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小武 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尚平 市水利局局长
成 员:白旭平 市住建局局长
赵林泉 市城管局局长
赵 龙 市财政局副局长
阴海斌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张玉平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付宾荣 市水利局副局长
杨志峰 市交通局副局长
王玉斌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二级调研员
刘建荣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级调研员
牛跃峰 农发行吕梁分行行长
邢 勇 农业银行吕梁分行行长
张海文 离石区人民政府区长
贾永祥 汾阳市人民政府市长
郭清智 孝义市人民政府市长
李 刚 交口县人民政府县长
张鹏耀 石楼县人民政府县长
孙燕飞 中阳县人民政府县长
燕明星 柳林县人民政府县长
梁文壮 兴县人民政府县长
姚树山 临县人民政府县长
领导组协调解决工程重大问题,推进工程建设,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具体承担工程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同时按照《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吕梁市中部引黄县域配套工程工作专班的通知》(吕政办函〔2022〕53号)文件精神,分工负责,协同推进。
2.建立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根据省政府要求,推进工作按照“领导组统筹,工作专班协调,部门联动,县(市、区)政府具体实施”的机制推进。市级负责协调指导,统筹推进。受益的九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县域水网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县(市、区)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对县域水网工程建设(包括项目前期、资金筹措、建管机制、法人组建、招投标、建设管理、运行管理等)负责。九县(市、区)人民政府切实担起工程建设的主体责任,真正把此项工作抓在手上,抓出成效。
3.加大前期经费投入,落实省级统筹融资模式。九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前期工作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足额予以保障,切实把握好当前难得的历史机遇,用好省级统筹政策红利。按照省水利厅、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山西省省级统筹推进中部引黄县县域配套水网工程融资建设工作方案》(晋水财务〔2023〕142号),总结借鉴先进经验,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加强与政策性金融部门对接,下功夫做好基础工作,用足用好政策红利,加快推动工程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4.周密工程调度,严格工作考核。一是工程推进严格执行定期调度、通报制度;二是将县域水网工程建设纳入市政府13710系统进行督办;三是将县域水网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列入县(市、区)人民政府年度责任制考核范围,年终进行严格考核,对完成任务的县(市、区)给予适量以奖代补资金,并对第一责任人及相关人员进行嘉奖;对完不成任务的县(市、区)政府第一责任人进行约谈,对进度滞后的进行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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