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信箱

关于投诉汾阳市现代双语学府小区违规收费问题

信件内容

关于汾阳市现代双语学府小区违规收费问题的投诉根据中央巡视组对山西省巡视整改要求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现就汾阳市现代双语学府项目存在的违规收费问题整理报告如下:一、违规收费项目(一)水电气卡违规收费1。吕梁市《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吕市价服〔2019〕15号明确规定:首次办理水、电、气卡不得收取工本费2。涉事项目违规收取水卡、电卡工本费各50元/张,涉及全体业主(二)电梯重复收费问题1。违反《山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物业费已包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不得另行收取0.35元/㎡·月电梯费-装潢期间加收电梯使用费(10层以下150元/户,10层以上200元/户)无政策依据 (三)未告知强制收费问题1。违反《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在购房合同及补充协议中明示的楼宇对讲系统费(880元/户)属违规收费-涉嫌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二、违规交房行为(四)交房程序违规1。违反住建部《商品房交付管理办法》第九条:-强制要求先缴纳物业费后办理交房手续-未按规定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未公示《竣工验收备案表》三、自立名目收费(五)违规收取建筑清运费1。山西省发改委《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晋发改价服〔2020〕322号)明确:-装修垃圾清运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6元/㎡)-项目收取15元/㎡无政策依据,属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四、服务态度冷漠1。从五月一日交房后,物业未在业主群公示任何信息。2.在业主群里从不回复业主的询问,有问题让去物业办公室,处理事情推诿拖延,不给明确答复。3.看房时明显看到是加气块砌的非承重墙不让动,想要制造业主违约,扣取押金。这些问题已构成加重群众负担的典型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回复单位 汾阳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5-05-26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投诉的首次办理水电气卡“收取工本费问题,无法律依据,违规收取水卡、电卡工本费各50元/张,涉及全体已经交房业主。”现场核查时,物业公司已于2025年5月15日前,电话通知业主进行退费;

投诉的电梯重复收费问题“物业费已包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装潢期间加收电梯使用费(10层以下150元/户,10层以上200元/户)无政策依据。”现场核查时,物业公司已于2025年5月15日前已电话通知业主进行退费;

投诉的强制收费未告知问题“合同及补充协议中明示的楼宇对讲系统费(880元/户)为自主选择项目,不得强制收费,未明确告知交房业主(涉嫌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现场核查时,物业公司已对服务项目进行价格公示并备注该收费项目为业主自主选择;

投诉的自立名目收费“违规收取建筑清运费问题:装修垃圾清运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6元/㎡),项目收取15元/㎡无政策依据。”现场核查时,物业公司提供与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其中第六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中第五项写明“装饰装修材料费用:11元/㎡,垃圾清运费用:4元/㎡。”

经核查,物业公司已经对相关收费问题采取措施进行了整改,并进行如下说明:

1.物业公司正办理收取水电卡工本费、电梯装修费的退还手续,可以提供退费收据;

2.物业公司收取的装修保证金,是为确保业主自行装潢期间不损坏主体结构等安全问题暂时收取,装修结束当事人验收后,将全部退还;

3.物业公司收取的楼宇对讲系统费用为业主自愿选择;

4.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证明上料清运费为业主自愿选择,与业主有协议约定,按照约定执行。

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要求物业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经营行为,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欢迎继续批评和监督,同时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