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居住的岚县岚州花园小区3月3号就停暖气了,说是物业公司欠暖气公司钱,还有就是我们这里的电费是物业收取每度0.5几元,还不给我开具发票。希望领导关注解决问题!
信件内容 | 我所居住的岚县岚州花园小区3月3号就停暖气了,说是物业公司欠暖气公司钱,还有就是我们这里的电费是物业收取每度0.5几元,还不给我开具发票。希望领导关注解决问题! |
回复单位 | 岚县人民政府 |
回复时间 | 2025-03-18 |
回复内容 | 网民朋友,您好!关于信中提到的“岚州花园小区停止供暖”问题,我县高度重视,责成城乡环卫和市政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负责调查。经与民宜供热公司核实,该小区供热由自营站负责,供热公司只负责供热至换热站,小区内一切事务均由物业负责,由于物业与供热公司存在历年欠费问题,且物业一直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履行缴费事宜。根据《吕梁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用热户逾期未缴纳供热费,供热单位可以对其暂缓供热、限制供热、停止供热。2025年3月8日,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岚县民宜供热公司已恢复岚州花园小区的供暖。 关于信中提到的“岚州花园电费”问题,经国网岚县电力公司调查核实,岚州花园为非在供电所管理小区,而居民用电设备为物业投资建设,供电公司不能强制移交,由物业管理,供电公司监管。县供电公司对物业公司执行的电价为小区电价,执行的电价为0.447元(未实行阶梯电价),物业对用户收取的电价为0.53元(包括线路损耗、公共设施用电、小区维修),由物价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监管,供电公司非执法单位,只对物业公司有供用电关系。 感谢您对我县民生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欢迎继续批评和监督,同时祝您身体健康,生活顺心,工作顺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