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信箱

关于临县碛口镇下塔上村征地补偿款的问题

信件内容

尊敬的吕梁市人民政府领导:您好!我们,临县碛口镇下塔上村的一群普通村民,怀着满心的焦虑与期待,鼓起勇气给您写下这封饱含希望的信。此刻,我们心中五味杂陈,既有对生活的担忧,更有对政府能为我们主持公道的深切期盼。一、征地详情2014年1月24日,那原本是一个平常的日子,却因为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我村土地,彻底改变了许多村民的生活轨迹。此次征收土地共计11.1647公顷,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补偿款总计659.0285万元。在这片被征收的土地里,已确权到各家各户的土地有131.796亩,而还有35.6745亩属于未确权到农户的集体土地。二、揪心现状谁能想到,这看似平常的征地背后,却隐藏着让我们村民无比揪心的难题。从征地至今,已经过去了漫长的岁月,可那35.6745亩未确权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款,却如石沉大海一般,一直没有进行分配落实,更谈不上专款专用。这笔补偿款,对我们村民来说,不仅仅是一笔钱,它是许多家庭改善生活的希望,是孩子们未来教育的保障,是老人们安享晚年的依靠。如今,希望成了泡影,依靠变得渺茫,我们的生活因此陷入了困境。目前,已有超过130户村民联名反映这个问题,而这仅仅是全村180户左右、500多人中的一部分代表。每一个签名背后,都是一个家庭的期盼,都是对公平正义的渴望。这个问题,已经像一块巨石,沉甸甸地压在每一个村民的心头,严重影响了我们的生活,也威胁到了村庄的和谐稳定。三、政策支撑我们深知,国家一直高度重视农民的权益,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来保障我们的利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文件精神,以及《山西省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第182号令),这些政策法规就像一盏盏明灯,为我们指引着公平正义的方向。这些文件明确规定,征地补偿款应当及时、合理地分配给相关权益人。我们坚信,这些政策法规是我们维护自身权益的有力武器,也是政府为我们撑起的保护伞。四、殷切期望尊敬的领导,我们怀着一颗赤诚之心,向您发出最诚挚的呼吁。恳请吕梁市人民政府能够督促地方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发挥指导推进工作和监督的作用。尽快按照文件规定,将未确权地到户的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合理分配到每一个应得的村民手中。同时,我们强烈要求,将此问题相关的所有信息,毫无保留地在小微权力监督一点平台进行全面公开。让整个分配过程在阳光下进行,接受全体村民的监督。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感受到公平和公正,才能重拾对生活的信心。我们相信,吕梁市人民政府是我们坚强的后盾,是我们可以信赖的依靠。我们期待着能早日得到政府的回应,让这个困扰我们多年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我们渴望看到生活重回正轨,村庄再次充满欢声笑语。再次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我们的信件,倾听我们的心声。此致敬礼!


回复单位 临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5-03-18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经认真核查,2014年山西国梁煤层气开发有限公司因开发煤层气,需在下塔上村征用土地,在报请山西省政府批准同意后,临县人民政府于2014年2月发布了征地补偿方案公告,公告中明确征收碛口镇下塔上村土地11.1647公顷,土地补偿费用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发〔2013〕22号文件执行、总补偿费用659.0285万元。

经查阅下塔上村委关于2014年征地补偿款收支账目,山西国梁煤层气开发有限公司在下塔上村共征用土地177.176亩。其中,征用个户土地152.912亩,土地征收补偿款共计636.5386万元已全额支付了个户;征用村集体土地24.264亩,征地款及附着物补偿款共计102.8551万元。由于下塔上村村集体经济历来薄弱,除部分光伏收益及转移支付外,再无其他收入,为保障村内基础设施健全维护与公益服务的正常开展,在收到集体部分征地补偿款后,经下塔上村委班子研究,决定将资金统筹用于集体支出。其中,2014年至2021年用于村内修路、人畜饮水、红白理事厅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共支出49.1779万元(自来水维修34052元、修田间路及历年维护98440元、路灯19968元、红白理事厅建设25.8770万元、环境整治42879元、旧学校改造20000元、维修医疗室17670元);2022年至今,新一届村委用于办公阵地建设和发放村民福利等支出17.8439万元(更换村内自来水管26308元;2024年底给村民发放白面、粮油35931元;2024年办公阵地维修11.62万元)。截至目前,剩余35.8333万元集体部分征地补偿款留存于下塔上村委账内。与此同时,经同下塔上村委新旧村干部了解,上述每一笔资金的支出,全部与村内其它资金一并召开支村两委、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并在村内进行公示后支付。

鉴于下塔上村集体部分征地补偿款已用部分用于村集体支出,且征地至今已十年有余,村内人员结构变化较大。在此情形下,若对剩余资金贸然分配,极易引发矛盾纠纷。为此,下塔上村委决定,剩余资金继续在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资金分配使用方案。我县已责成碛口镇人民政府持续跟踪监管,确保资金支出全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切实保障村民权益与村集体发展需求。

感谢您对我县农村集体事业的关注、理解、支持,欢迎继续批评和监督,同时祝您身体健康、生活顺心、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