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信箱

关于投诉车辆违章处罚的复议与投诉书的问题

信件内容

我驾驶车辆,于2025年1月3日、6日被不当处罚。吕梁离石龙凤南大街等主路车辆肆意压实线、掉头却不抓拍,我在小路口压线却被重罚,首违未警告,还因通知延迟导致二次违章。在此,我不仅申请撤销这两次处罚,更要投诉相关交警队执法不公、监管失职、通知延迟,严重违反《行政处罚法》公正、公开原则。望贵机关彻查,还我公道。


回复单位 吕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回复时间 2025-02-21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于2025年1月3日、5日在北川河东路袁二路交叉口实施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对作出处200元罚款、记1分的行政处罚,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所作的行政行为符合上述法律规定.

吕梁离石龙凤南大街等主路存在部分路段、路口车辆肆意压实线、掉头,吕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贵成辖区直属一大队加强现场巡逻管控力度,对肆意压实线、掉头车辆进行现场处罚。

于2025年1月3日、6日在北川河东路袁二路交叉口实施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法行为并不属于公安部交管局、省公安厅交管局确定的“首次违法警告清单”的处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57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规定所称的“二日”“三日”“五日”“七日”“十日”“十五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因此我支队对作出的违法处罚适用准确,并不存在通知延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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