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信箱

关于离石区恒大华府鲜汤李火锅店存在重大消防隐患的问题

信件内容

离石区恒大华府8号楼2003商铺鲜汤李火锅店在装修过程中擅自更改原有消防栓、消防喷淋、消防排烟,私自占用消防通道,存在严重的火灾隐患。装修结束没有消防验收就擅自营业。


回复单位 离石区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5-02-14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经核查,发现离石区恒大华府鲜汤李火锅店在装修过程中消防喷淋未更改;建筑利用自然排烟方式实施排烟,,不影响正常排烟功能;未发现占用消防通道的行为;发现该单位室内消火栓被遮挡,我区消防救援大队督促该单位限期整改隐患。并于10月25日检查发现消火栓被遮挡隐患已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这意味着,对于非公众聚集场所的300平方米以下场所,通常不需要进行消防备案或申请消防安全许可证‌1。

此外,《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由公安部消防局制定并向全国印发,其中包括取消部分消防备案项目。具体来说,取消了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2。

这些规定旨在简化行政审批流程,优化营商环境,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人的负担。对于300平方米以下的非特殊建设工程,可以豁免办理消防备案,但仍需通过信用管理、部门协同、双随机检查等方式强化施工过程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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