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汾阳市供热公司让汾阳市迎宾路和熙家园物业代收2024年供暖费用,物业不按汾阳市政府文件收取,而是多收费用,变相的贪污,希望纪委严查贪污腐败问题,为什么供热公司不直接让业主把费用交到供热公司,而是让物业代收多收。 |
回复单位 | 汾阳市人民政府 |
回复时间 | 2025-02-12 |
回复内容 | 网民朋友,您好!经调查,汾阳市供热公司目前均为委托物业公司代收取暖费,不直接向业主收取。您所住小区物业公司为汾阳市诚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物业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发布了新的收费公告,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收取费用,前期多收取的费用由物业公司后续退还。 供热企业依据汾政发[2006]80号汾阳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汾阳市城区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中第十四条规定:“供热单位对用热户的供热设施要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给予供热。凡是享受集中供热的区域,以小区成立物业管理机构,对口供热公司。”供暖收费标准按照吕梁市物价局吕价管字【2009】137号文件执行,具体执行标准为:居民住宅用户17元/平米·采暖期,按照建筑面积的80%计算;机关团体用户25元/平米·采暖期;商业用户27.5元/平米·采暖期,按建筑面积计算。山西中科正兴能源有限公司汾阳分公司承诺从未存在乱收费、贪污腐败等违法违纪问题。 感谢您对我市住建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欢迎继续批评和监督,同时祝反映人身体健康,生活顺心,工作顺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