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信箱

关于生育津贴的问题

信件内容

想咨询一下汾阳市关于生育津贴和产假期间的工资怎么分配的,然后生育津贴具体是怎么算的。


回复单位 汾阳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5-02-12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根据《吕梁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吕政办发〔2019〕59号)的规定,您咨询事宜相关规定如下。

一、工资分配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 30天再乘以生育津贴计发天数计发。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本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同时,女职工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全额计发;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二、具体日期计算

生育津贴按天数计发。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生育津贴增加 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生育津贴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生育津贴15天;满3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生育津贴 30天;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的,享受生育津贴42天;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生育津贴 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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