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信箱

关于离石区坪头乡柏局上村垣则村拆迁移民补偿款的问题

信件内容

尊敬市政府领导:我是坪头乡柏局上垣则村的村民,2019年坪头乡政府出政策拆迁我们村,我作为村民积极配合拆迁,当时名下有三间窑洞拆迁只给了我六万二千元(62000元)的拆迁款,并且也没有给我安置房,到第二年又开始拆迁政策就是在拆迁的的基础上还按家庭人口补偿17000元/人,这样我家4口人就少了68000元的补偿款,前后几个月同一个村,我家比别人家少了这么多补偿款,请问领导们既然是拆迁移民补偿政策不应该是一样的吗?再有既然移民那么移到什么地方了,连个安置房都没有,请市领导能监督调查给我一个应有合理的补偿。  


回复单位 离石区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5-02-10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根据《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离石区"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整村(自然村)拆除复垦搬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离政办发〔2016〕63号)和《吕梁市离石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整自然村村拆除复垦工作的实施意见》(离脱贫攻坚领组〔2019〕33号)文件精神,“十三五”易地搬迁整自然村拆迁分三种类型:

1、认定的贫困户2人包括2人或以上(可集中安置补助每人33760元,分散安置每人补助20000元,拆除旧房不予赔偿);

2、同步户,除贫困户外在村的常住户可认定为同步户,2人包括2人及以上可集中安置,集中安置每人补助房款17000元,分散安置的每人补助17000元,拆除旧房按评估价的40%予以赔偿;

3、自然移民户也就是长期不在村居住的不予集中或分散安置,拆除旧房按评估价的100%予以赔偿。

经查阅相关移民资料核实,您属于自然移民户类型,已按照文件规定拆除旧房按评估价62000元100%予以赔偿,您反映的17000元/人的分散安置款为同步户政策资金,您属于自然移民户类型,不符合领取要求。

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欢迎继续批评和监督,同时祝您身体健康,生活顺心,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