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信箱

关于离石区中央公园南区地下车库安装充电桩的问题

信件内容

我是吕梁市离石区中央公园南区的一名居民。首先,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我的这封求助信。当下,新能源汽车产业蓬勃发展,其对于节能减排、改善环境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在国家大力倡导新能源汽车普及应用的政策背景下,我积极响应号召,购置了新能源汽车,期望为环保事业贡献一份力量并享受绿色出行带来的便利。然而,现实却给我带来了极大困扰,我所在的小区地下车库至今无法安装充电桩,物业称是消防未通过,但此问题一直拖延未得到有效解决。国家多部委联合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大力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满足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的需求。山西省也积极响应,制定了《山西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其中提到在自有车库、车位等已有的停车泊位安装充换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施工许可证,这为我们小区地下车库安装充电桩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依据与便利条件。吕梁市也有相关规划,如《吕梁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专项规划和吕梁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 年)》,致力于推动全市充电基础设施的完善。但目前小区的现状却与这些政策背道而驰。由于无法在地下车库安装充电桩,我每天下班后都要耗费大量时间在附近寻找公共充电桩,精力被极大地消耗,出行成本和时间成本大幅增加。公共充电桩数量有限,常常需要排队等待,有时甚至因找不到可用充电桩而不得不改变出行计划,这给我的工作和生活都造成了诸多不便。我相信小区内其他新能源车主也面临着同样的困境。我们深知消防安全至关重要,绝不敢有丝毫懈怠,但物业也应积极履行职责,依据相关政策,与消防等部门密切协作,尽快完成消防整改等工作,为充电桩的安装创造条件。完善的充电设施不仅关乎居民个人的生活质量,更是提升城市整体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践行环保理念的必然要求。 恳请市长您关注我们小区的这一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和小区物业尽快依据政策要求处理此事,让我们能够顺利安装充电桩,使我们的新能源汽车能够便捷充电,真正实现绿色出行的愿景,也为吕梁市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感谢您抽出时间关注我们的诉求,期待能得到您的积极回应与有力支持。

  



回复单位 离石区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5-01-22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依据国家标准《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规定:新建汽车库内配建的分散充电设施在同一防火分区内应集中布置,并应符含下列规定:

(1)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汽车库的首层、二层或三层。当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布置在地下车库的首层,不应布置在地下建筑四层及以下。

(2)设置独立的防火单元,每个防火单元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集中布置的充电设施区防火单元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3)每个防火单元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2.0h的防火隔墙或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等与其他防火单元和汽车库其他部位分隔。当采用防火分隔水幕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有关规定。

(4)当防火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耐火等级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根据以上规定,经核实现中央公园二期地下停车库使用现状不具备按规定设置电动车汽车充电桩的要求。

依据近期全国各地发生地下车库因电动汽车充电而发生的多起火灾事故,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对地下车库设置电动汽车充电更为详细和可操作政策法规。

依据以上意见,物管中心认为目前中央公园二期地下车库不具备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意见。

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欢迎继续批评和监督,同时祝您身体健康,生活顺心,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