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信箱

关于汾阳市龙泽佳苑如何暂停取暖费的问题

信件内容

本人在汾阳市龙泽佳苑有一套住房已装修,但是暂时不居住,看到有关政策说可以暂停取暖费,只需要交取暖费百分之三十,请问具体该怎么操作呢?物业那边不同意的话又该如何处理呢?政策来源: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按用热量计划收费工作的通知》(晋价商字〔2012〕280号)文件规定:“按面积收取的基本热价比例暂按30%执行”。《吕梁市集中供热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供热的期限为一个供热期,暂停用热的用户应当交纳热费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基础热费”。


回复单位 汾阳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5-01-02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汾阳市集中供热开始于2005年,起步较早,由于历史及政策原因,老旧住宅小区和部分新建住宅小区未安装集中供热分户控制和分户计量设施,造成此类热用户不能实行用热报停。

2022年为顺应群众报停意愿,我市相关部门起草了《汾阳市集中供热热用户办理报停工作的暂行管理办法》,报停供热热费交纳实行面积收费方式。

2023年9月22日颁布的《吕梁市集中供热条例》规定“热费收取按照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或者热计量收费。自建房按照热计量收费方式收取热费。具体收费方式和标准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暂停供热的期限为一个供热期,暂停用热的热用户应当交纳热费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基础热费”、“热用户需要暂停用热的,应当在当年9月30日之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正常用热”、“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每两年对供热运行成本进行监审”。根据规定,我市组织价格主管部门对供热运行成本进行了监审。下一步将结合集中供热现状和供需实际,再次对《汾阳市集中供热热用户办理报停工作的暂行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确定合理的供热价格和报停基础热费。同时,根据条例规定,结合我市未安装集中供热分户控制和分户计量设施的热用户占比超50%的情况,综合研判确定报停供热热费交纳方式。上述工作需要征求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有一定的法定程序、时间过程和报批流程。我市从民生角度着想,将尽早完善相关工作,尽早出台用热报停政策,满足不同热用户的需求。

鉴于上述因素,我市今冬明春供热季暂不能实行供热报停。

感谢您对我市住建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欢迎继续批评和监督,同时祝您身体健康,生活顺心,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