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信箱

关于物业监督管理单位不作为的问题

信件内容

本人曾两次对孝义市新义街云栋花园以限制缴费电费捆绑物业费,根据孝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9月23日发出的《孝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物业收费的提醒告诫书》中明确规定二、物业服务主体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等方式催交物业服务费。其中,居民小区水费电费由物业公司代为收取的,严禁在水费电费收取中加收其他费用,严禁另外收取公摊电费、公摊水费,严禁收取二次加压等已经包含于物业服务费中的重复费用。而两次投诉回复都以业主应该缴纳物业费为由驳回,拒不阻止物业非法行为。因该物业未经业主同意上涨物业费,也并未按要求取得物业服务等级认定书,仅在物价局进行登记便上涨物业管理费用,且未达到要求收费的服务。物业监督管理部门不仅不帮助群主解决问题,几次投诉却无动于衷,纵容物业违法行为。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晋发改规发〔2024〕3号 )文件和《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晋价服字〔2015〕122号)都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业主有监督投诉的权利,其中十四、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作为政府部门,无视各级政府规定,视各级政府文件如废纸,不利于政府形象。群众投诉也不只是听你在回复中说你给物业打电话物业说了什么,我们想听政府要做什么。物业费肯定会交,物业公司必须向业主给出合理说明和物业等级鉴定书,也不必通过回复催缴物业管理费用。


回复单位 孝义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4-12-30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针对“新义街云栋花园以限制缴费电费捆绑物业费的问题。我市所涉街道及物管中心已约谈该物业负责人,要求对捆绑收费行为立即整改,不得将电费、水费等与物业费进行捆绑收费,不得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用电、用水。该小区购水购电现已恢复正常。

关于“该物业未经业主同意上涨物业费,也并未按要求取得物业服务等级认定书,仅在物价局进行登记便上涨物业管理费用,且未达到要求收费的服务”的问题。经核实,该物业(天力物业)并未及时在物管中心备案,就此情况,物管中心、街道、社区、小区已召开协调会议,责令该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前,必须保证小区平稳运行,不得对业主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所提供的物业服务标准不得低于小区原服务标准,期间不得擅自提价。并就业主所关心的物业服务内容、服务等级收费标准等事宜征求业主意见,依法依规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同时,要求物业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项目负责人备案,完成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核定工作

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欢迎继续批评和监督,同时祝您身体健康,生活顺心,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