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2024年10月21日上午11时左右,在山西省吕梁市兴县民政局办理结婚证时,由于女方智力残疾不会写字,女方父亲申请代签,工作人员不同意,不给办理结婚证,并说残疾人没有资格办理结婚证。咨询12345热线,工作人员给出的回复是不是本人自愿,所以不给办理。但是女方只是不会写字,不会写字就不自愿了嘛,怎么才能算自愿,智力残疾人不配结婚吗?现求助,智力残疾人、不会写字的人需要什么手续才能办理结婚证? |
回复单位 | 兴县人民政府 |
回复时间 | 2024-11-07 |
回复内容 | 网民朋友,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实行婚姻自由。办理结婚登记的前提条件是男女双方自愿。因此,智力低下、精神病人及精神抑郁的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如能清晰地表达个人的结婚意愿,提供《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形式材料: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身份证、三张二寸红底双人照、其他证明材料,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完成结婚登记的程序,方可办理结婚登记。但因女方不会写字,不能清晰的表达自己的意愿,当时按规定未能办理。经民政局工作人员与女方父母沟通解释,已妥善解决此事。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理解、支持,欢迎继续批评和监督,同时祝您身体健康、生活顺心、工作顺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