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信箱

关于方山县大武镇新城区地下车位的“子母车位的收费”问题

信件内容

方山县大武镇新城区是周边村的农民在2012年响应吕梁市新城区开发而报名后,举家搬迁外出租赁住房,为的是新城建设起来,让我们老百姓的生活更加美好。同时把周边的自家土地也让给了修高速,建高楼。现在几乎没有一厘一毫土地种菜,种粮。近四五年终于可以回迁了,分到了高楼,分到了地下车位。土地的珍贵有一寸利用一寸,有一厘利用一厘,这个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地下车位有了个新名词“子母车位”,原本一个正常车位长5米多,收费4万元,现在一个子母车位总长度8.25米收费6.5万元,让停一大一小两个车,管理费也是按照2个车进行管理 。老百姓哪有钱一家买2辆车,还要一大一小。现在这个子母车位是停一辆车用不了8.25米,停两辆车停不车辆管理费还要按照2辆车收取。我们不清楚咱们吕梁市对于农村的农民回迁房附带的地下车位,尤其是“子母车位”的定价收费,管理费是怎样规定的,有没有正式文件?现在我们农民自从拆迁后没有一寸土地,一根葱,一瓣蒜都需要购买,更没有土地种玉米,种土豆保证日常生活中所需,一个子母车位要6.5万元,哪有闲余钱买2个车来停在所谓的“子母车位”里,停一辆把又感觉有点浪费,希望领导们能够解决一下这个子母车位的规定尺寸标准,子母车位的收费等问题。谢谢!


回复单位 方山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4-06-17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

一、来信中提到的新名词“子母车位”是指在特定的一个停车位中,可以前后停放一大一小两部汽车的停车位。子母停车位能停两辆汽车,价值高于一个车位费用,低于两个车位费用,并且子母停车位只能进行前后停车,不能并排。子母停车位一般会比两个标准车位要小。

二、为缓解安置区停车问题,在充分调研及讨论的基础上,根据方山县及大武安置区当前存在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过渡费抵顶方案,并上报市、县有关部门同意,其中明确规定子母车位为6.5万元。

三、关于子母车位管理费收取1个的费用还是2个的费用,首先车位管理费是用于支付车位管理、维护、保洁等相关费用的,它是保障车位正常使用和维护车位权益的必要支出。由于“子母车位”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也没有明确规定,因此现实中一般是小区物业根据具体情况,比如小区车位的建造与设备档次、物业公司的管理标准和成本等来具体拟定收费标准。如果合同中明确提出子母停车位要按两个车位的标准收取车位管理费,那么子母停车位的业主就应该缴纳两个车位的车位管理费。但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子母停车位的车位管理费的收费标准,那就需要来信人与物业沟通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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