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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0月份全省经济运行总体平稳

2025-11-27 山西省统计局

山西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

2025年11月24日

1-10月份,全省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力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生产需求平稳增长,新动能培育壮大,就业物价总体稳定,经济运行保持总体平稳发展态势。

一、工业生产稳定增长,新动能发展壮大

1-10月份,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4.6%。从三大门类看,采矿业增加值增长5.5%,制造业增长2.6%,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长3.2%。从煤与非煤看,煤炭工业增加值增长5.1%,非煤工业增长3.7%。从行业看,40个行业大类中28个行业增加值实现增长,增长面为70.0%。10月份,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4.6%。

工业新动能发展壮大。1-10月份,全省规上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91.2%,新能源产业增长31.5%,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增长10.3%。

二、固定资产投资保持增长,新兴产业投资快速增长

1-10月份,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0.4%。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增长6.0%,第二产业投资增长3.5%,第三产业投资下降2.5%。

新兴产业投资快速增长。1-10月份,全省高技术服务业投资增长10.3%,新能源汽车制造投资增长56.9%,新能源发电投资增长23.4%。

商品房销售同比下降。1-10月份,全省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1498.5万平方米,下降3.0%;新建商品房销售额1045.8亿元,下降3.4%。

三、市场销售规模扩大,网上零售涨势良好

1-10月份,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692.9亿元,同比增长6.1%;其中,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2686.0亿元,增长8.4%。分城乡看,限额以上城镇消费品零售额2472.7亿元,增长8.9%;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13.3亿元,增长2.7%。分消费形态看,商品零售2490.5亿元,增长8.8%;餐饮收入195.5亿元,增长2.7%。10月份,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42.7亿元,增长2.9%。

基本生活类商品销售稳定增长。1-10月份,全省限额以上粮油、食品类商品零售额增长11.2%,饮料类商品零售额增长5.0%,烟酒类商品零售额增长1.4%。

网上零售涨势良好。1-10月份,全省限额以上网上零售额增长60.4%,今年以来持续保持两位数增长。

旅游消费活力持续释放。1-10月份,全省重点监测景区的接待人数11554.5万人次,增长16.0%;门票收入32.9亿元,增长10.8%;经营收入74.2亿元,增长13.9%。

四、财政收入同比下降,存贷款稳定增长

1-10月份,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67.4亿元,下降10.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725.9亿元,增长0.5%。

10月末,全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64041.0亿元,比上年同期末增长5.6%,比年初增加2914.8亿元;各项贷款余额48874.3亿元,增长7.2%,比年初增加3274.4亿元。

五、居民消费价格保持平稳,工业生产者价格同比下降

1-10月份,全省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下降0.1%。分类别看,食品烟酒价格下降1.3%,衣着价格上涨1.8%,居住价格上涨0.2%,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上涨0.8%,交通通信价格下降2.1%,教育文化娱乐价格上涨1.2%,医疗保健价格同比持平。10月份,居民消费价格下降0.2%。

1-10月份,全省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下降10.1%,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下降7.3%。10月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下降9.9%,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下降5.5%。

六、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1-10月份,全省城镇新增就业43.6万人,完成全年目标96.9%。

总的来看,在宏观政策持续发力与全省上下共同努力下,1-10月份全省经济运行迎难而上、保持平稳增长。同时也要看到,外部环境不稳定不确定因素较多,部分行业领域增长放缓,新兴动能根基仍需持续巩固,经济平稳运行还面临不少挑战。下阶段,全省上下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坚定落实好各项宏观政策,持续激活增长动能,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扩大有效需求、增强内生动力,全力推动经济持续稳定运行、回升向好,加快在转型发展中实现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

附表

20251-10月份全省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附注

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均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个体户)、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

4)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按可比口径计算。

5)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