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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8月份全省经济平稳增长、稳中向好

2025-09-25 山西省统计局

1-8月份,全省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力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积极应对经济运行中的困难与挑战,工业生产平稳增长,投资消费小幅加快,就业物价总体稳定,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运行总体保持平稳增长、稳中向好发展态势。

一、工业生产平稳增长,新动能持续壮大

1-8月份,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3%。从三大门类看,采矿业增加值增长6.3%,制造业增长3.7%,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长2.9%。从煤与非煤看,煤炭工业增加值增长5.9%,非煤工业增长4.5%。从行业看,40个行业大类中30个行业增加值实现增长,增长面为75.0%。8月份,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4.7%。

工业新动能持续壮大。1-8月份,全省规上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增长6.8%,其中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增长1.9倍。高技术制造业中,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增加值增长76.3%。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新能源产业增加值增长42.4%。

二、固定资产投资小幅加快,重点领域投资稳步推进

1-8月份,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7%,比1-7月份加快0.2个百分点。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增长6.9%,第二产业投资增长3.9%,第三产业投资下降0.5%。

重点领域投资稳步推进。1-8月份,全省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增长15.6%,基础设施投资增长4.4%,民间投资增长5.5%。

商品房销售同比下降。1-8月份,全省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1161.5万平方米,下降4.3%;新建商品房销售额809.3亿元,下降5.0%。

三、消费品零售额增长加快,以旧换新政策效应持续释放

1-8月份,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237.2亿元,同比增长6.6%,比1-7月份加快0.4个百分点;其中,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2127.7亿元,增长9.2%。分城乡看,限额以上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963.7亿元,增长9.9%;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64.0亿元,增长1.8%。分消费形态看,商品零售1974.8亿元,增长9.7%;餐饮收入152.9亿元,增长2.7%。8月份,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10.5亿元,增长9.1%。

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效应持续释放。1-8月份,全省限额以上单位文化办公用品类零售额增长1.4倍,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增长54.8%,通讯器材类增长53.4%,新能源汽车增长25.9%。

旅游消费活力十足。1-8月份,全省重点监测景区的接待人数9200.1万人次,增长20.3%;门票收入26.7亿元,增长14.7%;经营收入61.3亿元,增长19.2%。

四、财政收入同比下降,存贷款稳定增长

1-8月份,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58.0亿元,下降7.8%。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03.7亿元,增长0.9%。

8月末,全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64202.6亿元,比上年同期末增长6.1%,比年初增加3076.4亿元;各项贷款余额48308.2亿元,增长7.3%,比年初增加2708.3亿元。

五、居民消费价格保持平稳,工业生产者价格同比下降

1-8月份,全省居民消费价格同比持平。分类别看,食品烟酒价格下降0.7%,衣着价格上涨1.7%,居住价格上涨0.2%,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上涨0.5%,交通通信价格下降2.1%,教育文化娱乐价格上涨1.3%,医疗保健价格下降0.1%,其他用品及服务价格上涨6.7%。8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下降0.6%。

1-8月份,全省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下降10.2%,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下降7.7%。8月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和购进价格分别下降12.1%和7.8%。

六、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1-8月份,全省城镇新增就业36.3万人,完成全年目标的80.7%。

总的来看,在宏观政策持续发力显效和全省上下共同努力下,1-8月份全省经济运行迎难而上、保持平稳增长。同时也要看到,外部环境不稳定不确定因素较多,部分行业领域增速有所回落,下阶段延续稳定增长势头仍面临不小压力。下一步,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加力落实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着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奋力推动全省经济稳定运行、持续回升向好。

附注

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均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个体户)、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

(4)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按可比口径计算。

(5)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