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

吕梁市物资产业管理中心2020年部门决算情况

2021-09-28 吕梁市物资产业管理中心

吕梁市物资产业管理中心2020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我单位基本情况及职能:
  我单位现有在职职工7人,其中正科级干部5人,工勤人员2人。退休人员22人,遗属人员3人,管理下属企业10户。
  基本职能:
  1、贯彻上级政府关于物资流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负责全市物资流通行业管理,监督物资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法规。
  3培育和发展生产资料市场;统筹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发展生产资料市场网络;协同有关部门制定生产资料交易规范的措施、办法;主办和管理市级生产资料市场;负责生产资料市场的审批监测管理和业务指导。
  4负责全市物资流通重要投资项目的立项初审。
  5、协同市计委编制全市重点物资的供需平衡计划,负责市计委物资计划的实施。
  6、指导和协调全市物资行业的经济合作工作;组织和推动全市的物资协作工作。
  7、负责储备、救灾和临时急需物资的组织、调度、供应工作;负责审批或报批行业基建、技改项目。
  8、负责特种物资(包括民爆器材、废旧金属材料、废旧汽车、小汽车等)的经营管理。
  9、负责审批市属物资流通企业经营重要生产资料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范围,协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
  10、指导和协调全市物资行业的科技开发、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工作;组织推动全市的物资节约作用、综合利用和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工作。
  11、负责全市物资流通行业的信息统计工作,提供信息服务。
  12、负责全市物资行业的会计、报表和劳资报表的汇总上报。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单位现有7名科级干部。无下属单位
  三、收入支出决算总情况:
  2020年收入总计:207.6万元。2020年支出总计:193.1万元。结余:14.5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193.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112.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42.2万元,津贴22.4万元,奖金3.4万元,公积金7.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9.3万元,医疗保险6.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0.7万元(包含临时工工资及临时工五险,企业军转干部工资补差、提前退休但未满退休年龄职工的医疗保险)。相比较上年度有所减少的原因是本年度有一位处级领导退休。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2.3万元,其中:退休人员取暖补贴8.2万元,遗属补助1.21万元,遗属人员取暖补贴1.17万元,抚恤金38.2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08万元,其中:办公费2.69万元,水电费2.02万元,邮电费0.35万元,公用取暖费2.7万元,差旅费0.4万元,福利费2.2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2.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02万元(随工资补助个人的交通补贴,其他商品服务28.5万元。
  五、“三公经费”说明情况: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均为零,公务用车运行费0.15万元,主要包含汽油费、保险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2万元,决算金额为0.05万元。
  1、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与2018年相比没有变动。因本单位不存在因公出国出境事项。
  2、2020年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18年相比没有变动。本单位严格按照八项规定要求不存在公务接待事项。
  3、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金额为0.15万元,与2019年1.07万元相比减少了0.92万元。因公务车改革运行经费减少我单位严格控制了三公经费的支出。
  4、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相比没有变动。因本单位未购置车辆。现有公务用车一辆。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我单位流动资产(其他应收款)146.6万元,为上世纪九十年代下属公司所欠管理费用,固定资产128.7万元,其中房屋及建筑物109.3万元,公务用车1辆,价值17.7万元,其他资产1.7万元。
  七、我单位2020年有政府采购为0.99万元,购买5台打印机。
  八、我单位本年度没有绩效目标。
  九、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分为经常性项目支出和重点项目支出。经常性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能,在日常公用经费定额以外、维持单位运转和完成其他工作任务所必需的支出。重点项目支出:是指中央、省规定的政策性项目支出,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经费,国家、省要求的配套资金,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预算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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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二一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