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煤炭纠察支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受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委托执法,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行政处罚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职能职责如下:
1、负责对全市范围内涉煤企业(煤矿、洗、选煤厂、配
煤型煤加工转化企业和煤层气生产企业)开展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及行政执法检查并实施行政处罚;
2、对全市涉煤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对全市范围内涉煤企业举报案件的立案调查、查处并
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4、参与涉煤企业3人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罚。
5、做好委托机关安排的各项随机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编制46人,实有42人,九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监管科、执法科、票证科、煤纠科、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和四大队。我单位无下级单位。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说明:市煤炭纠察支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504.02万元、支出总计502.61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59.79万元,下降11.8%,支出总计减少30.91万元,下降6.1%。主要原因是执法经费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504.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4.02万元,占比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502.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8.2万元,占比95%;项目支出24.41万元,占比0.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04.02万元、支出总计502.61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59.79万元,下降11.8%,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30.91万元,下降6.1%。主要原因是执法经费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02.6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0.91万元,下降6.1%。主要原因是执法经费减少。其中,人员经费446.24万元,占比88.54%,日常公用经费31.96万元,占比6.34%。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02.6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02.61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504.02万元,支出决算502.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2%。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504.02万元,支出决算502.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2%,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和项目支出。较2019年决算减少30.91万元,下降6.1%,主要原因执法经费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02.6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46.24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31.96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万元,支出决算5.41万元,完成预算的91%,比2019年减少2.25万元,下降29%,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0;公务用车购置0;公务接待费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实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1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9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出差使用;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无重点项目。
(2)部门评价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我单位无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
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
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
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
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
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