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2020年
吕梁市统计局决算信息的通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根据中央、省部署,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组织指导全市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实施,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2、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和投入产出调查工作,完成各县(市、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工作;按省统计局要求,编制地方资产负债表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对各县(市、区)主要统计数据与全市主要统计数据之间的衔接情况进行评估。
3、对全市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监测与评价;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及目标考核工作;负责对全市开发区统计工作的统筹协调。
4、根据国家、省的部署,组织实施全市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和各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全市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体旅游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实施管理能源、投资、收入、科技创新、人口、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7、组织各县(市、区)、各部门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8、对全市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9、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各县(市、区)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10、依法审批或者申报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对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
11、管理市设在各县(市、区)的市属县级统计调查监测中心;监督管理全市及各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的国家统计事业费;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协调指导部门统计工作,指导全市统计专业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2、受省统计局委托,协助管理设在我市的调查监测中心;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
13、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市统计局。
14、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置9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的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保密、信访、综治、工会、车辆、固定资产等日常管理和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草拟全市、全局性统计工作报告,通报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重要文件和报告;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本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统计系统中央级统计经费和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经费的财务管理与监督;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承办机关责任制考核。
2、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
负责对全市经济、社会、科技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分析和预测,提出综合性的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和宏观战略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编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组织经济、社会等各类信息编发;定期整理、编辑、提供经济、社会、科技综合性资料;为党政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咨询服务。
3、国民经济核算科。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完成各县(市、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工作,组织全市投入产出调查等工作;按照省统计局要求编制地方资产负债表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进行统计分析研究。
4、工业交通统计科。
组织实施工业、运输、邮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5、贸易外经统计科。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负责对全市开发区在地统计工作的统筹协调;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6、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7、能源与资源统计科。
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市及各县(市、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进行全市能源平衡统计与核算;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及目标考核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8、人口和就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工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人口、就业、平均工资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9、统计执法科。
组织实施对全市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办理统计违法举报和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建立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联合惩戒机制,完善统计信用制度;组织实施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等法律事务;依据中办、国办《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提出处分处理建议。贯彻落实国家、省统计制度、统计标准;依法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全市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统计局2020年底实有人数126人,行政19人,事业107人(含参公96人,11个纯事业)。
市统计局属于一级预算单位,2020年度部门决算只包括市统计局机关一个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表格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预算收入240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2407.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20年预算支出223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1.89万元,项目支出651.04万元。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40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07.5万元,占比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23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1.89万元,占比70.85%;项目支出651.04万元,占29.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407.5万元、支出总计2232.9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445.25万元,增长18.49%,主要原因是: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的开展;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426.6万元,增长19.1%,主要原因是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的开展。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32.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26.6万元,增长19.1%,主要原因是: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的开展。其中:人员经费1426.45万元,占比63.89%,日常公用经费806.48万元,占比36.1%。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2232.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人员经费、办公费、宣传费、办公设备购置等第七次人口普查费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32.9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07.5万元,支出2232.9万元,完成预算的92.74%,较2019年决算增加426.6万元,增长19.1%,主要原因是: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的开展及统计指挥调度平台的完成;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支出0万元。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81.8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26.45万元,主要包括:人员工资奖金的发放及各类社保的缴纳;公用经费806.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网络租赁费及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9.828万元,完成预算的24.2%,比上年增加3.7万元,增加37.67%,原因是: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开展用车量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比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9.48万元,占比96.54%,比上年增加3.36万元,增长3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4万元,占比3.45%,比上年增加0.34万元,增长100%。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48万元,年初预算40万元,(不超年初预算)。用于第七次人口普查下乡督查培训等业务的开展。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4万元,年初预算0.486万元,(不超年初预算)。用于第七次人口普查培训。因公出国(境)团数0个;公车保有量4辆;国内接待批次3个,接待人数9人。
八、其他主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5.45万元,比2019年减少192.15万元,下降123.6%,主要原因项目经费的增加,公用经费日常开支的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3.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16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台。其中,行政公务用车4台。
我局固定资产为9279999.49元。其中房屋价值260000元;车辆570661元;其他固定资产8449338.49元。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0年度重点项目为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人口普查是指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统一的方法、统一的项目、统一的调查表和统一的标准时点,对全国人口普遍地、。逐户逐人地进行的一次调查登记。人口普查工作包括对人口普查资料的搜集、数据汇总、资料评价、分析研究、编辑出版等全部过程,它是当今世界各国广泛采用的搜集人口资料的一种最基本的科学方法,是提供全国基本人口数据的主要来源。从1949年至今,中国分别在1953年、1982年、1990年与2010年进行过六次全国性人口普查。为了全面掌握全国人口的基本情况,为研究制定人口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人口统计信息服务。吕梁市第七次人口普查市级经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人口普查共4个阶段。前期准备阶段:市县乡村组建四级普查机构、选调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落实普查经费、购置普查物资、普查试点、区域划分和地图绘制、业务培训、清查摸底。正式登记阶段:宣传发动、入户正式登记、查遗补漏。数据处理阶段:逻辑审核、数据纠错、汇总、公报发布。资料开发阶段:编印年鉴、人口发展报告、总结表彰、课题研究等。2020年内全部登记对象普查100%全覆盖。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按照公开规定,我单位无政府基金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吕梁市统计局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