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委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证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二)贯彻落实市委及省委政法委的决策部署,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地方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
(三)加强对全市政法工作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拟订落实省委、市委对政法工作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及时向市委和省委政法委提出意见和建议;深化政法领域改革,研究解决全市政法领域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参与地方性法规的起草修改工作,及时提出立法建议。
(四)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全市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协调政法单位加强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动智能化建设;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指导协调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
(五)加强对全市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六)支持和监督市级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市级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积极推动重大、疑难案件依法公正处理,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七)指导和推动全市政法各部门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政治督察和政治轮训。协助市委及市委组织部管理政法干部,协助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各部门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管理吕梁市法学会。
(八)落实中央、省、市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和全面依法治国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负责市国家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支持配合市依法治市领导组办公室工作;指导协调政法单位加强国家政治安全、法治建设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提出建议和工作意见。
(九)掌握分析全市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十)完成市委和省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吕梁市法学会隶属于吕梁市委政法委,属二级预算单位,成立于2006年9月12日,是中国法学会的地方组织,是中共吕梁市委领导的人民团体,是全市法学界、法律界的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委、市政府联系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
二、机构设置情况
吕梁市委政法委是党委机关,属一级预算单位,本单位有独立核算的下属单位:吕梁市法学会。
2020年度部门决算包含以下单位:吕梁市委政法委、吕梁市法学会。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报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1105.02万元、支出总计735.29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50.37万元,增加30%,支出总计减少189.36万元,下降20.48%。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本单位下属事业单位吕梁市法学会财务独立核算,收入增加;受疫情影响,2020年度单位业务活动费用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1105.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05.02万元,占比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735.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8.30万元,占比73.21%;项目支出196.99万元,占比26.7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比0%,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比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05.02万元、支出总计735.29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250.37万元,增加30%,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189.36万元,下降20.48%。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本单位下属事业单位吕梁市法学会财务独立核算,收入增加;受疫情影响,2020年度单位业务活动费用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35.2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89.36万元,下降20.48%。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2020年度单位业务活动费用减少。其中,人员经费411.21万元,占比76.39%,日常公用经费104.85万元,占比19.48%。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35.2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17.26万元,占70.35%;公共安全(类)支出179.17万元,占24.3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98万元,占0.68%;住房保障(类)支出31.87万元,占4.3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2万元,占0.2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1105.02万元,支出决算735.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54%。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1105.02万元,支出决算735.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54%,用于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保障人员经费、机关运行及重点项目的运行。较2019年决算减少189.36万元,下降20.48%,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2020年度单位业务活动费用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38.3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11.21万元,主要包括机关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27.09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8.89万元,支出决算5.27万元,完成预算的59.28%,比2019年增加2.15万元,增长68.91%,主要原因是:预算增加,因我委“三零”创建工作有特色,导致公务接待费增加;受疫情影响,为避免外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27万元,完成预算的59.28%,比上年增加2.15万元,增加68.91%,原因是:预算增加,公务接待费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比0%,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95万元,占比93.93%,比上年增加1.83万元,增加58.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2万元,占比6.07%,比上年增加0.32万元,增长100%。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费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用于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95万元,年初预算8.5万元,(未超年初预算),用于机要通信。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2万元,年初预算0.39万元,(未超年初预算)。因公出国(境)团数0个,人数0人;公车保有量2辆;国内接待批次2批,接待人数19人。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7.09万元,比2019年减少136.67万元,降低51.82%。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单位基本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7.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3.86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7.3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7.3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2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年初预算批复的重点项目和500万元以上的经常性项目共3个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预算资金4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41.09%。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
组织对“扫黑除恶专项经费”“涉法涉诉救助资金”等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0年司法救助资金绩效目标是:通过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给予适当经济资助,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特定案件当事人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020年司法救助预算资金174万元,全部到位,2020年支出82.57万元,对市中院、市检察院提交的19个案件当事人进行了司法救助。支出内容:给予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当人补助。
全市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经费项目绩效目标是:以“六清”目标为引领,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1.线索坚决清仓。以公安机关为主,相关部门配合,采取异地核查、提级核查、挂牌督办等方式,集中人力、集中精力、集中时间,扎实开展线索核查攻坚。
2.逃犯坚决清零。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持续深化“百日追逃”专项行动,强化专班建设,精准研判信息,加强宣传发动、政策攻心,加大抓捕力度。
3.案件坚决清结。一是强化办案攻坚。采取挂牌督办、提级侦办、异地用警、异地羁押等方式,全面排除干扰阻力,共打掉黑恶团伙143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333名,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223起。二是提升办案质效。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强化捕前介入、诉前介入,指导证据收集,实施精准打击。三是强化组织协调。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组加强组织协调,建立了重大涉黑涉恶案件联席会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侦查、起诉、审判各个环节的困难和问题。
4.伞网坚决清除。严格执行省纪委监委和省委政法委关于《问题线索移送及案件同步介入规定》,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完善纪法协调联动机制,严格落实“双专班”“双移送”措施。纪检监察机关对“有黑恶无伞”“大黑恶小伞”等未查深查透的案件,持续开展“两个一律”复核“回头看”,实行领导包案督办,坚决破网清网。
5.黑财坚决清底。一是依法处置。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组多次研究,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完成了对柳林县陈鸿志黑恶势力凌志集团、文水县李增虎黑恶势力海威集团等涉案企业的依法接管、托管工作。市县两级成立了由政法委书记任组长、法检公三长和财政局长任副组长的涉案财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市扫黑办专门制发了《涉黑涉恶财产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各有关办案单位相应成立了一案一工作专班,全面推进涉案财产依法处置工作。二是全力追缴。各办案单位充分运用追缴、没收违法所得和赃款赃物、判处财产刑以及行政罚款等多种手段,做到应收尽收、应执尽执。
6.行业坚决清源。一是以“三书一函”推动问题整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分别向行业监管部门制发《监察建议书》《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和《风险提示函》955份,推动了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二是以专项整治推动行业清源。总结近两年的经验,今年市扫黑办专门制定出台了《关于对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明确了12个领域整治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细化出台具体整治方案,有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市扫黑办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经费预算资金100万元,全部到位,支出31.63万元。支出内容:扫黑除恶专项奖励、工作经费、严打和大案要案的工作经费补助等。
2020年综合治理专项经费项目绩效目标是:保障综治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夯实基层基础。2020年综合治理专项经费预算资金254万元,全部到位,支出147.53万元。支出内容:对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开展活动等。
绩效评价报告以附件形式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
算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取得的收入。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
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
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
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
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各单位需要其他说明的事项可在附件中添加。